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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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和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的试点任务安排与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主线,由点及面、内外结合、分层推进,围绕沿江保护修复、水权交易、GEP核算应用等试点方向,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和实现保障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模式”"经验二、工作目标(一)试点范围及期限实施范围覆盖市行政区全域,实施期限为2024年。(二)试点方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立足资源特色和发展实际,由点及面、内外结合、分层推进,建立水资源保护机制,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建立GEP核算应用机制,为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提供保障机制。建成龙游湾沿江生态景观带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长江北汉生态宜居示范区。(三)试点目标到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形成12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沿江生态旅游、GEP价值核算应用等试点方向,形成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GEP与GDP实现同步增长,GEP的GDP转化率明显提高。建立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产品动态监测机制、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制度、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绿色金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等制度,为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机制1 .构建水环境联网联控动态监测机制。适应沿江生态景观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覆盖重要河道和输水通道的水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推进焦港、港引河、龙游河、如海运河等水质监测点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全市范围内河道水网水质实现联网联控。(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 .建立沿江生态修复生态价值评价机制。充分认识市在沿江生态修复和景观带建设等方面的价值贡献,积极开展沿江生态修复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研究,科学评估沿江生态修复在跨流域、跨时空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沿江生态修复保护生态价值评价机制,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区域生态补偿提供依据。在安全保障沿江生态需求的基础上,适度推进景观带两侧土地综合整治、林下经济等业态发展,科学评估其在农林产品供给、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文化旅游、捕碳固碳等方面的生态产品价值。(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长江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3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机制。探索生态产品开发机制,充分利用全市生态用地资源,鼓励开展苗木种植、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并持续)深化农村现代产业融合化发展模式,引导生态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文旅、新型服务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和农业新零售模式发展。健全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机制,围绕龙游湾生态景观带、金岛生态园、药物植物园等特色生态产品打造具有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建立生态文旅多元化经营开发机制,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公建民营建立健全产业生态化机制,统筹安排、高效利用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4 .建立健全沿江文化带综合开发机制。构建沿江文化带融合发展机制,加强沿江旅游与金融、会展、信息、物流、演艺、康体、科创等现代化及新兴商业贸易业态的融合发展,开拓科技赋能文化旅游模式,创新文旅休闲业态,打造一批文旅消费载体,初步建立沿江文旅IP品牌。(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长江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完善生态文旅多元化经营开发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优化文旅营商环境,加强对文旅中小微企业服务,畅通参与渠道,支持市民、游客、社会团体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旅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镇、石庄镇等沿江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加速释放沿江文化带生态旅游产业潜力。(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长江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探索沿江文化带跨区域联动开发机制,强化在文旅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围绕文旅资源、文旅市场、文旅品牌、营销推广等方面,不断深化区域文旅合作,创新推进旅游合作新模式,联合开拓沿江旅游市场。(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长江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明确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体、方式、标准、用途等,形成纵贯省、市、县(区)三级的纵向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市等上级部门支持,提请省财政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协调海安等地根据接受饮用水水量、接受饮用水水质向进行生态补偿。在省市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补助(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生态补偿基金、生态债券等方式,多样化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长江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6 .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坚持“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原则,健全县与县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行政区生态补偿,以焦港、如海运河等为试点,按照上下游“双向补偿”的核心模式,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并建立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测和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二)健全生态权益交易机制7 .逐步拓展碳汇、排污权、用能权等生态权益交易。完善碳汇交易制度,通过核证签发碳汇增量发放至碳排放权登记账户,积极推进碳汇市场交易。拓展排污权、用能权等生态权益交易,严格落实污染物、用能等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等生态权益确权,深化相关生态权益有偿使用。加强交易主体资格、权益指标和交易后续等环节审查和监管,鼓励经营实体通过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方式减少生态权益用量,并出售结余权益。(责任单位: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三)建立健全GEP核算评价与应用机制8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完成沿江生态景观带沿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基础上,先行推进龙游湾生态景观带、焦港、如海运河、通杨运河、如泰河、龙游河等重要输水通道沿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落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市除上级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丰富自然资源使用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2023年完成市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并持续推进)9 .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机制。以沿江生态景观带沿线水资源保护、沿江生态修复等试点项目为切入点,开展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地等典型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监测,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权属、结构、空间分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其变化等底数,明确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文化服务产品,形成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建立生态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数据,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实时情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10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机制。根据国家、省、市GEP核算技术要求,突出市龙游湾生态景观带、水流、湖泊、公园、湿地、林地等特色生态资源,以长江镇和周边1-2个村(社区)为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工作,并逐步扩大核算范围和领域,夯实基础数据,制定并细化本地区土地资源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案,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争取成为市级GEP核算标准,形成全市GEP核算指导手册,圆满完成我市作为全省土地资源价值量资产核算试点地区工作任务。支持相关单位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根据项目特征,选取关键GEP核算指标作为重要评估依据,正向引导项目高质量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IL建立生态产品价值(GEP)应用机制。加强GEP核算结果分析,通过纵向分析、横向对比,精确把握生态发展不足和短板,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路径探索。推动GEP核算成果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国土空间管控、环境治理绩效评估、经营开发融资、生态产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逐步将GEP核算具体指标反映在镇(区、街道)绿色发展绩效考核领域中,率先开展地区生产总值(GDP)和生态产品价值(GEP)双评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12 .健全以“GEP生态贷"为牵引的绿色金融开发机制。积极深化“GEP生态贷”模式,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合理匡算优质主体GEP,加大绿色金融供给能力。进一步深化细化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水权、用能权、碳汇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产品订单等抵质押模式,开发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深入拓展绿色金融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水权、碳排放权等生态权益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服务。优化绿色信贷模式,建立健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完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管。(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13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双挂钩”机制,将企业生态价值核算考核结果和生态补偿资金与生态资源使用权益“双挂钩”,根据生态价值核算考核结果,对权益主体生态价值保持良好和增值的部分,挂钩给予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指标配额与一定财政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高位推动,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