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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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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目录1 .总则1.1 1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南水北调办职责2.2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职责2.3 项目法人职责2.4 施工与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1. 1预警预防信息3. 2预警级别与发布4. 3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4.2 分级响应4.3 紧急处置4. 4指挥和协调4.6 群众的平安防护4.7 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结束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 2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报告和阅历教训总结与改进建议5. 3保险保障措施5.6 通信与信息保障6. 3技术储备与保障7. 4宣扬、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国际沟通与协作7.4 嘉奖与责任7.5 制定与说明部门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8 .附录8.1 与重特大平安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8.2 相关机构与值班电话重特大平安事故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1.总则1.1 目的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实力,有效预防、与时限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削减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工程建设顺当进行。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看法等有关规定。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I级)事故和重大(II级)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见附则。(2)其他须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处置的平安事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主要包括:(1)重特大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事故;(2)重特大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事故;(3)重特大火灾、爆炸与环境污染事故;(4)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重特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6)其他缘由造成的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与的自然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事故,依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南水北调办、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项目法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组建,项目法人听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到位履行职责前项目法人仍应当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南水北调办予以协调和指导,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主动协调协作。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接受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的技术水平和指挥实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料、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南水北调办、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和其他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和救援机构组成,见图1。2.1 南水北调办职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以与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检查督促各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各项目法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组织或协作上级部门与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与评估工作;负责制定重特大平安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和信息发布工作。南水北调办设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详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宁远(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副组长:李新军(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司长)成员:彭克加(南水北调办综合司副司长)王平生(南水北调办投资支配司副司长)熊中才(南水北调办经济与财务司副司长)李勇(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副司长)张力威(南水北调办环境与移民司司长)刘岩(南水北调办监督司副司长)张忠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主要职责为: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状况,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学问的宣扬、培训和演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据须要,领导小组可设专家技术组、事故救援和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专业组(以下统称为“专业组”)O专业组的设置,由领导小组依据详细状况确定。有关专家从南水北调办平安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别专业或有特别要求的专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举荐。各专业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供应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详细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1)专家技术组:依据重特大平安事故类别和性质,与时调集和组织平安、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缘由,评估预料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领导小组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供应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2)事故救援和后勤保障组:依据领导小组与其办公室的要求,详细协调和指导事故现场救援,负责相关后勤保障并与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救援状况。(3)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与其他可能涉与事故的相关信息,详细驾驭事故状况,查明事故缘由,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看法,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看法和建议,协作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2.2 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职责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依据有关职能和南水北调办的托付,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配套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与善后处理;对受托付负责监管项目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2.3 项目法人职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应设立工程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事故预防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供应组织保障。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为项目法人第一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主要职责:(1)制定所负责工程的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详细措施;(2)事故发生后,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扩散,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立刻报告南水北调办和地方人民政府;(3)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4)组织协作医疗救援和抢险救援的设备、物资、器材和人力投入应急救援,并做好与地方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5)协作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6)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扬、培训和演练;(7)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与实际,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规模和范围等状况设置详细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公布联系人与联络方式并报上级与其他相关应急救援和指挥机构。托付建设管理和代建的项目,相应平安生产与应急处理职责应当在项目托付管理合同中明确。2.4 施工与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依据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担当相应职责;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特点,工程项目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宣扬、培训和演练;协作事故调查处理;妥当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其他参建单位职责按项目法人要求参加项目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担当相应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建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检查、事故救援和培训教化,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预防平安事故发生,提高应急救援实力;充分利用现有救援资源,包括人员、技术、机械、设备、通信联络、特种工器具等资源,高效组织、密切协作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平安事故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和事故损失的扩散;协作事故调查处理,妥当处理事故善后事宜。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依照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建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与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限制事态发展的措施;(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爱惜的有关工作;(3)依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4)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供应资料;(5)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2 .6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依据国家要求,南水北调办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在事故发生时,南水北调办做好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连接的有关工作,做到事故信息和资源共享。3 .预警预防机制相关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觉、早预防、早处置。3.1 预警预防信息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南水北调办、国务院相关部门、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项目法人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精确,渠道畅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指挥有力。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专家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灾难风险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火灾、爆炸、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等可能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灾难风险作出评估,精确识别紧急源和紧急有害因素,做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监测和预防,并妥当处理相关信息。对可能引起重特大平安事故的险情,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当经核实后立刻报告项目法人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应当在发觉险情后2小时内报告南水北调办。3.2 预警级别与发布比照事故等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平安事故)、II级(重大平安事故)、山级(较大平安事故)和IV级(一般平安事故)四级预警。预警发布要遵循科学慎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平安事故,由项目法人报请南水北调办发布。对可能发生较大(In级)、一般(IV级)平安事故的,由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指令。预警发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程序应按规定执行。3. 3预防行动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施工与其他参建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和环境状况,编制事故灾难防治方案,明确防范的对象、范围,提出防治措施,确定防治责任人。项目法人、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与时确定应对方案,并依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南水北调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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