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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723811       资源大小:132.62KB        全文页数: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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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律师管理序号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表现情形处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薪业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表现情形处罚标准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第三十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欠罚:(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比较恶劣,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段一定社A影t;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不主动提交证据。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交、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表现情形处罚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第三十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比较恶劣,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不主动提交证据。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序号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表现情形处罚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比较恶劣,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不主动提交证据。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序号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表现情形处罚标准的。第三十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一)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绐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隙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或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三个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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