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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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docx
吉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与职责2. 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2.2各市(州)级、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3. 1监测3.2预警4应急响应4. 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 3响应分级4.4 响应程序4.5 指挥协调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4.9 善后处置5. 2总结评估6支持与保障6. 1队伍保障6.4 物资保障6.5 通信与信息保障6.6 资金保障6.7 技术保障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7.4 预案备案与衔接7.5 预案演练7.6 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8. 1宣传与培训8.2责任与奖惩8. 3实施与监管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提高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及时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力量完成各类应急保障任务,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版)(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第9号)(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交应急发(2010)84号)(8)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应急发(2017)135号)(9)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吉交安监2022)326号)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特殊时期事件、大型社会性公共活动、政府指令性运输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1.3.1 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3)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上情形,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1.3.2 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1.3.3 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1.3.4 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 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的由。(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下列各类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客运及普通货物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5)特殊时期:重大传统节假日、重要国际赛事、重要公务活动等期间内出现的突发事件。(6)大型社会性公共活动:主要包括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等。(7)环境污染事件。(8)政府指令性运输。1.5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科学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原则具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充分发挥各级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指挥能力。1.6 应急预案体系(1)吉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需求的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2)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是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对本地区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的应急预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订、公布、实施。(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省级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报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组织体系与职责吉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州)级(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1.1.1 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1.1.2 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厅办公室、厅研究室、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经厅级领导同意后,确定各岗位替补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2)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应急保障任务;(3)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5)负责协调道路运输应急资源、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6)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1.1.3 厅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厅应急指挥办公室由省运输管理局负责人担任主任,厅办公室、厅研究室、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相关的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的协调通信联络工作;(4)拟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相关的通知、通告、公告等文件;(5)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6)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4 应急工作组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启动后,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车辆调度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2)协助厅应急指挥部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3)负责统计道路运输行业的受灾情况;4)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车辆调度组车辆调度组由省运输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应急客车、货车的调度工作;2)负责汇总、上报客、货应急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3)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4)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通信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厅办公室、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厅研究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省交通宣传中心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