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docx

    • 资源ID:523235       资源大小:17.1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docx

    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0年4月7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6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发展体育事业,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活动经营、消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应当遵循开放、搞活、扶持、引导的方针,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第五条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工商、公安、文化、卫生计生、价格、环保、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部门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二)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体育器材;(四)有符合要求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第九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亮照经营。第十条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接纳消费者不得超出人员容量的限制规定。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噪音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第十一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第十三条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健康文明,禁止从事具有淫秽、赌博内容和其他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四条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第十五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下列行为:(一)侵占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二)强行派购物品或者安置人员;(三)非法收取费用;(四)未持有合法证件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检查及处罚;(五)未依法定程序扣押、收缴、吊销证照或者强令停业。第十六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造成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损失的,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控告。第十七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三)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四)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五)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接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九条体育活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选择体育活动项目;(二)要求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按照承诺提供服务;(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消费者与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二)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二)遵守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三)爱护体育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材;(四)保持体育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所在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未作真实说明、未设置明确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要求配备合格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体育活动的经营者违反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