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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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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送审稿).docx

    华中科技高校森同分校文件校人200634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方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探讨通过,现将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方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二C)O六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请销假方法通知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办公室2006年11月9日印发共印45份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方法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主动性,保证教化教学及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此方法。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也适用于学校支配的各种教化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其次条考勤一、学校教辅、试验专技、行政及后勤保障等系列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教职工必需自觉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与学校支配的各项活动,严禁迟到、早退,无特别状况一般不得请假。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外出办私事。二、学校实行逐级考勤制度。各单位必需依据本方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事处报送考勤状况(考勤统计状况须经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行政领导签字),并将考勤状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各单位要加强对考勤管理人员的领导,支持考勤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行为。考勤员必需仔细刚好精确做好考勤记载,发觉问题刚好向单位领导请示和报告。三、人事处为全校考勤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须要,人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勤检查(或抽查),检查(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在全校公布。四、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课)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五、凡请假(包括因工出差)须由本人申请,照实填写华中科技高校武昌分校职工请假(出差)审批表,须要时应附有关证明,并依据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能先缺勤后补手续,有特别状况(包括电话请假的)须要补办手续者,须提高层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事后超过2天(急病为5天)不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六、请假必需事先提出申请,以便学校工作支配(突发事务除外)。一天以内的请假提前半天提出,一周以内的请假提前两天提出,一周以上的请假提前五天提出,20天以上的请假提前一周提出。七、教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事由、时间及地点,经同意后作公差处理。校领导因事因公不能到校或上班时间需离开学校的应告知学校办公室。八、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即正常出勤的,应刚好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的须供应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应证明。假期期满两天内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未满即正常出勤的若不办理销假手续,仍视为在假期间,按规定扣发有关工资和奖金。九、对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者,所在单位领导要刚好进行指责教化,帮助其提高相识和改正过错。对超假或旷工的人员,各单位应刚好调查核实状况并提出处理看法,报人事处办理。第三条各类假期的规定一、法定节日假国家法定的节日假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五一'唠动节、国庆节各三天,“三八”妇女节半天、“五四”青年节半天。国家法定节日假工资照发。二、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支配在寒暑假进行,特别状况不能在寒暑假轮休或寒暑假时间不足的可按规定请探亲假。(一)探亲假时间1 .国内探亲教职工结婚后分居满一年可探望配偶,每年赐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2 .国(境)外探亲(1)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教职工出境探望在国外(或港澳台)的配偶或父母,原则上应支配在寒暑假。探望配偶四年或以上一次的,准假6个月;不足四年的按每年准假一个月计算。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或以上一次的,准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准假70天;两年一次的准假45天;一年一次的准假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以上假期若超过寒暑假天数的可赐予补足。(2)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内的配偶,依据国家规定不享受出国探亲假。若要出国探配偶,则应支配在寒暑假,超出寒暑假的时间按事假对待,其探亲假天数按国内探亲规定执行。(二)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待遇,不享受附属工资及各类补贴。(三)探亲假管理1 .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不享受探亲假。2 .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并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3 .夫妇双方都是职工,其中有一方已享受探亲待遇,另一方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4 .职工当年若已享受探亲假,则不能提前享受其次年的探亲假。5 .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假。6 .离婚或丧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探亲,按未婚教职工对待。7 .探亲假应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四)探亲假的审批教职工探亲须递交探亲申请,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凡非寒暑假期间探亲超假的,经批准的续假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三、病假教职工因疾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住院、休息的可休病假。(一)病假审批及病假证明的办理一周以内的病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周以上的(不含住院)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病假必需出具有效的病假证明(一般需持有市级及以上医院供应的病历、处方或病休等证明)。病假证明交人事处备案。对住院、病休证明,人事处依据须要有权查阅请假者的病历、住院费用收据等,直至到医疗单位调查状况。发觉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二)病假的管理1 .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 .凡未出具有效证明或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者按擅离岗位处理。3 .教职工连续病休接近三个月,其病未愈要求提前复工,但上班不满一个月而请病假者,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4 .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当年校龄和校龄津贴。(三)病假期间的待遇1 .三天以内的病休,享受全部工资待遇。2 .病假超过三天的,其超过天数按本人岗位工资加附属工资日标准扣发。3 .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校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日标准的50%计发;校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日标准的70%计发。4 .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停发工资等全部待遇,扣发年终奖金的50%。四、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状况下,经批准酌情赐予事假。(一)事假审批权限1 .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口头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2 .事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看法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3 .事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看法,经该单位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4 .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的,除按第3条程序办理外,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准假。5 .各单位负责人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口头请假须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三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单位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正职负责人同意)。副校长请假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6 .专任老师请事假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须报教务处批准Q(二)事假待遇1 .当月事假一天以内,享受全部工资待遇;2 .当月事假超过一天,其超过天数按本人日工资标准扣发;3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十天,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4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扣发年终奖50%;5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年终奖100%。五、婚丧假(一)婚丧假时间教职工本人结婚准予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即女性年满或超过23周岁、男性年满或超过25周岁结婚,均可增加晚婚假15天。但夫妻一方不够晚婚年龄或本人再婚的均不得享受晚婚假期。因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而需到对方居住地结婚的,可依据路程远近赐予路程假。婚假时间应连续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婚假原则上不应存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赐予3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须要教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赐予路程假。(二)婚丧假待遇及管理教职工请婚丧假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应向所在单位递交请假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教职工在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可享受全部工资待遇。超假的,经批准的续假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婚、丧假来回路费全部自理。六、女教职工有关假期及待遇(一)生育节育假产假:顺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婚(年满或超过23周岁结婚)、晚育(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且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支配生育部门批准生育其次胎,可享受产假56天;支配外生育其次胎或其次胎以上的无产假。流产假:怀孕不足四月流产,准假15至30天;怀孕四月以上流产准假42天。节育手续假:1 .放、取节育环:放节育环休息5天,取节育环休息2天。2 .输卵管结扎: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7天休息;生育第一胎第一次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二)生育节育假的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支配生育及相关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对违反支配生育政策规定的女教职工除赐予肃穆处理外,不得享受有关假期及待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2 .一次以上人工流产者(除带环怀孕后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假期及待遇。其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3 .女教职工因身体缘由可最多提前15天休产假,提前请产假按连续产假计算。产假期满须要接着养息者,按病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4 .女教职工请生育节育假,应持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5 .女教职工按支配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须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办理。(三)生育节育假的待遇生育节育假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四)女职工其他假期及待遇依据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七、公假经批准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工作须要暂不在岗的为公假。请公假者需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教研活动需持上级教研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因学校工作须要的公假需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公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第四条违反考勤制度状况的处理一、迟到、早退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内未到学校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以上离校为早退。迟到、早退的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2 .当月迟到、早退超过5次,只发放基本工资;3 .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及以上的,扣发年终奖100%。二、旷工1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即为旷工:(1)未办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未办离校手续擅自离校;(2)虽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3)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4)不听从工作支配,拒不到职;(5)老师无故缺课或未经批准让别人代为上课;(6)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7)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或供应虚假证明;(8)无故不参与单位或部门支配的业务、政治学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有充分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经批准的,不作旷工处理。2 .认定为旷工人员后,按如下标准处理:(1)旷工半天,扣发5天岗位工资;(2)旷工1天,扣发10天岗位工资;(3)旷工2天,停发一个月全部工资,扣发年终奖50%;(4)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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