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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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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docx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申请人姓名赵海电话住址建国西路XXX号邮编200030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13护照口军官证口身份证件号码26XXXX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共页)委托代理人姓名王芳SIXX律师事务所电话住址建国西路XXX号邮编200030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团护照军官证口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26XXXX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共页)申请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目录序号名称来源1申请书原件口复印件2身份证明原件口复印件3律师执业证原件口复印件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口复印件5原件口复印件6原件口复印件7原件口复印件8原件口复印件法律文书及证照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口邮寄送达其他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申请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此致司法局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附: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3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现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二)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三)行政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条件的证明(二)政务事项名称(证明用途):本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三)设定证明的依据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一款一项规定: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一款二项规定: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3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第二十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的申请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条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八)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1.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2)处于受到投诉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期间的;(3)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申请人系该所合伙人或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4)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申请人系该所负责人、合伙人的;(5)申请人系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负有直接责任的。2.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名称)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行政机关(公章):日日期:年月0(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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