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
资源ID:433535
资源大小:14.40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24号)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经研究,对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支付政策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明细式管理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为该产品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取消50000元上限;大类式管理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维持现有医保支付标准,保留50000元上限。二、调整医用耗材医保先行自付比例参保人在本地就医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先由参保人按照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单价200元(不含)以下,全部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对应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0,部分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对应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0.1。单价200元(含)-50000元(不含)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其中国产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1,进口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3。单价50000元(含)以上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2o三、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单价50000元以下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先行自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50000元以上耗料的医保支付标准、先行自付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