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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工作指引.docx

    • 资源ID:426192       资源大小:16.04KB        全文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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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工作指引.docx

    江门市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工作指引一、奖励条件(一)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三)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税收等数据为正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税收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相关部门数据将另行发送天(四/照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于20202021年已实现倍增并于2021-2022年获得“倍增计划”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奖励标准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一)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三)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三、申报、审核程序(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在库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同时通知企业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江惠通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二)各县(市、区)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照“奖励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用能年度考核结果需分别函询生态环境和发改部门),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党组会议审议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三)公示完毕后,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电子档、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表和推荐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江惠通”平台中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账号。四、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一)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请书(盖章);(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盖章)(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卜(五)2019年度和2022年度1-12月完税证明(含所有税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文书式证明,网址:.cnxxmh,盖章);(六)报统计部门的2019年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数据截图(需显示数据,盖章卜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扫描版电子档提交至各县(市、区)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扫描版需同步上传“江惠通平台。五、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县(市、区)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情况,下达项目计划。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本级与企业属地财政税收分享比例另文下达。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六、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于8月29日前将审核结果(含申报材料电子档、公示截图、项目计划表、推荐函)报我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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