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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docx

    • 资源ID:305508       资源大小:16.7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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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docx

    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精神,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更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凡在县城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县城落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林权等权益,享有原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房屋,符合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支持进城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凡是农村居民(包括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1 .农村户口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3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4万元。2 .农村户口不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翔凤镇)六、凡是在我县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套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套补贴6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套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每套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七、凡是进城落户的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按揭贷款利率在指定合作银行的当期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20个基点(0.2%)o(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八、支持开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含进城落户和务工的农村居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试点。有序扩大吸纳进城农村居民的单位(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拓宽进城工作的农村居民住房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县人社局)九、凡是进城就业的县外户籍人口可享受同等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十、强化就业保障。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免费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并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于在县城城区新购房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吸纳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年开发200个政策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县城城区购房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十一、加大创业激励。凡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县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创业免担保贷款,其中需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予以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创业达到小微企业规模,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补助。首次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十二、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进城购房未落户的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在学位有空余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或临近公办学校就读。在县城长期定居的外县农村户籍人员,在原户籍地未参加医保的,可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现行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溯及既往。本意见施行中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州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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