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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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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培训课件.pptx

    环境保护税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042张附表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042张附表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042张附表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042附件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征收管理征收管理5目录CONTENTS征税对象(税目、税额)征税对象(税目、税额)2税收减免税收减免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3纳税人纳税人1举例举例61 1 纳 税 人环保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的其他海域海域,直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关键词1:领域、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关键词2:直接排放。环境保护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作为应税行为。税法第四条列举了不属于直接排放的两种情形: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这两种情况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除此之外,其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关键词3:应税污染物。环保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VOC挥发性有机物,已在包括山东在内17个省市开征排污费,下步会纳入) 关键词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所称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工商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提供公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的场所。 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不属于前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规定的范围。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在实际中,存在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同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情形,为准确划分征免界限,需要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进行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规定,可以结合以排污许可证、立项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认定是否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同时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和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中规定的规模标准,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同时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和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中规定的规模标准,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3、固体废物环保税纳税人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包括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单位。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物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3、固体废物环保税纳税人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包括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单位。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物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几类特殊情形纳税人 4、海洋工程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 海洋工程除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之外,目前暂不包括海上堤坝工程、海底隧道工程等。这些工程对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不大,而且目前海洋主管部门未对其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管理,暂不具备开征条件。2 2 征 税 对 象 (税目 税额)01020304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固体废物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征税对象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额 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6.0元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为1.2元元/污染当量。污染当量。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元/污染当量,污染当量,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元/污染污染当量。当量。(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元/污染污染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元/污染当量。污染当量。(1)大气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44种。应税污染物(2)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水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等10种,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等55种。应税污染物(3)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固体废物,是指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对于其他固体废物。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应税污染物(4)工业噪声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取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应税污染物2.特殊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税。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应税污染物3.案例 判断对于下述几种情况,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1)A药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向所在园区青山污水处理厂排放; (2)B火电厂产生的炉渣,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标准建立专门设施进行贮存; (3)C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放,排放的水质经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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