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docx
卫健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 卫生健康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 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汛防台 风卫生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 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 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医疗救治、卫生防 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辖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自身 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工 作按卫健委防汛防台风期间公共场所涉电安全事件医疗救 援预案执行。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对暴雨、 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 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 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卫健局在区人民政府的 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 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护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暴雨、 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发挥辖区各类技术专 家队伍的作用,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防汛抗旱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共同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卫健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卫健局成立本系统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 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风卫 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局卫生 应急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局医政医管和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办 公室、财务人事科等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2.2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 2.1现场工作组:发生重大灾情时,区卫健局可根据 实际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 挥部,在当地镇街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区现场卫生 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统一指挥调度各种医疗 卫生救援力量,并根据灾区实际,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支援 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 有关信息,并报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办汇总。2. 2.2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 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 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 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 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 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 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2. 3.3区疾控中心: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 生物制品、防护用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 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指 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 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 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 直报。2. 3.4市消毒站和PCO公司:负责灾前部分消毒药品的 储备;负责城区易涝点的消毒;组织应急队伍支援灾区重点 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救灾消毒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2. 3.5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 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 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 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3响应分级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 的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 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4分级响应措施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 卫健委的指令,我区卫健系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4. 1 IV级响应措施IV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 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 动的基础。4.1.1 局机关、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 通讯通畅。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 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 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1.2 局机关、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风险 排查,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 加固,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 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 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 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 电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局机关要组织对辖区卫生健康单位自身应对准备工作 进行检查。4.1.3 辖区急救中心和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要加强值班, 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4.1.4 辖区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根 据接诊报告,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 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报告,在局机 关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4.1.5 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救灾防病人员、 物资的准备,根据灾情需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灾后卫 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4.2 In级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2.1局机关值班人员要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按照规 定及时处理防汛防台风有关文件,并协助报送相关信息。4. 2.2辖区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安 排表报送市卫健委应急办。4. 2.3可能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时,局机关相关 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 况。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 处于待命状态。4. 2. 4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防汛防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 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加 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 包、水泵进行保护。4. 2.5区卫健局对接市卫健委根据本地区受灾需求,调 拨卫生防疫救灾物资,调派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 监督等专业队伍予以支援。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 灾区一线督促、指导。4. 3 级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3.1遭遇暴雨、洪水、台风袭击情况下,局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 况。4. 3.2局领导班子赴各自联系的卫生健康单位开展防 汛防台风应对准备工作督导检查。4. 3.3各卫生健康单位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全 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未转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4. 3.4各卫生健康单位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 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 3.5医疗机构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 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4. 3.6区疾控中心要做好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 防疫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4.3.7根据受灾情况,局机关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 入灾区指导各地开展灾后防病工作。必要时,调派相邻镇街 的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4.4 I级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4.1局机关和各卫生健康单位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 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 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 4.2区卫健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 体成员必须在岗在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临时抽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应急 响应工作。4.4. 3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对接市卫健委应急办,协调市 级抗洪抢险医疗卫生队在各自单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随时出动。4. 4. 4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队伍到达灾区一线实施增援指导,组织 调拨卫生救灾物资支援灾区。4. 4.5局机关和区属卫生健康单位按照人民政府防汛 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三停一休”动员令的有关规定实行。4. 4.6保持与市卫健委以及区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必要时请求市里支援,调遣市级和邻近区县的医疗卫生资源 对灾区进行支援。5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处置灾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 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 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区地政府和市卫健 委报告。5. 1组织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健局成立现场医疗救治和灾 后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救援力量。建立受灾乡镇(街道) 联络员制度,各受灾乡镇(街道)指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 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派出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 卫生监督等专业组与各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对接,自主 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救灾期间,现场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指挥部每日召开会 议,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 后勤保障等专业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 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5. 2伤员救治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 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 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 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 伤病员救治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执行。5. 3应急监测5. 3. 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 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 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 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5. 3.2病媒生物监测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 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 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5. 3.3饮用水水质监测区疾控中心强化灾区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 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 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5.4风险评估在灾后不同阶段,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 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 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5. 5预防措施6. 5.1环境卫生与卫生防疫做好灾区垃圾、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