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弓目PGB55xxx-202x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l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GB55XXX-202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中国XXXX出版社202X北京前S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设备63.1 一般要求63.2 选型及运行要求74危险品生产厂(库)房84.1 一般要求84.2 工艺技术要求94.3 工艺平面布置94.4 危险工序联建114.5 定员124.6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144.7 同库存放规定144.8 外部距离要求164.9 内部距离要求164.10 消防204.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25危险品总仓库235.1 一般要求235.2 定员235.3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245.4 同库存放规定245.5 外部距离要求245.6 内部距离要求245.7 消防266性能试验和销毁场276.1 一般要求276.2 辅助设施的设置287科研中试线297.1 一般要求297.2 辅助设施29附录A危险品危险等级30附录B建(构)筑物危险等级32附录C外部距离36附录D内部距离43附录E电气危险场所类别、防雷类别和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53附录F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8附录G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9Contents1 Generalprinciples12 Basicregulations23 Equipment63.1 Generalrequirements63.2 Selectionandoperationrequirements74 Dangerousgoodsproductionplant(warehouse)84.1 Generalrequirements84.2 Processtechnicalrequirements94.3 Processlayout94.4 Jointconstructionofhazardousprocesses114.5 Personnelquota124.6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144.7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144.8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164.9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164.10 Fireprotection204.11 Heating,ventilatingandairconditioning225 Dangerousgoodsgeneralwarehouse235.1 Generalrequirements235.2 Personnelquota235.3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245.4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245.5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6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7 Fireprotection266 DangerousgoodsperformancetestingHeldanddestructionfield276.1 Generalrequirements276.2 SettingofAuxiliaryFacilities287 Pilotproductionlineforresearch297.1 Generalrequirements297.2 AuxiliaryFacilities29Appendix A Hazardclassi11cationfordangerousgoods30Appendix B Hazardclassificationforbuildingorstructure32Appendix C Externalsafetydistance36Appendix D Internalsafetydistance43AppendixEElectricalhazardousareacategory,lightningprotectioncategoryand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ofelectricalequipment53AppendixFThe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storehouses,storagetanks,andtransferstationsinthedangerousgoodsproductionarea58AppendixG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warehouseswithinthedangerousgoodsgeneralstoragearea591.0.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1.0.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安全与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危险品危险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 1.2级一一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 1.3级一一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包括: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 1.4级一一无重大危险的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包括:运输中意外点燃或引爆时仅出现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5危险品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A。2.0.2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根据其内所含有的危险品危险等级及生产工序危险等级确定,分为1.1、1.2、1.3、L4级;存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及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附录B规定;2建筑物计算药量应根据其内、外可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确定。2.0.3工程项目选址与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应选择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选址不可避免地位于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当选址地段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3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大于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选为场址;4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不应选为场址;5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不应选为场址;6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7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影响区不应选为场址;8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应选为场址;9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不应选为场址;10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11供水水源保护区不应选为场址;12民用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