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docx
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规定。一、进入本学院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违反学院的校园管理规定。二、学院使用的临时工和承包我院工程的建筑队,进校后须立即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三、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预正常秩序的行为。四、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特殊情况须留宿校外人员的,应当事先报请学生工作处批准。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五、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和诽谤,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工作人员工作,不得随意借故到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内进行纠缠。六、不准在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进行妨碍正常工作、教学秩序的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七、加强校园树木、花卉、绿地和湖泊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攀折、践踏或乱丢污物。八、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院同意。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搭建违章建筑,一经发现,总务部门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除。十、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学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十一、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或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不包括学院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集会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安全保卫处批准。十二、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不允许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院内私自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学院保卫部门给予没收处理。十三、来院办理公务的车辆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准进入。本院机动车、私家车、以及经常出入校门的校外车辆,须办理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本院师生员工的自行车,应按照学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校区内严禁学车、练车,严禁在学院校区内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摩托车,严禁学生搭乘出租车进入校园。严禁在校生开车上学,严禁在校生在校区内驾驶车辆、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十四、学院保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规定负责对校园的秩序管理。对扰乱校园秩序情节较轻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下供参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要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2 .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3 .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4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5 .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6 .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7 .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8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9 .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10 .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三、程序原则1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2 .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四、工作要求1 .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2 .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