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0篇).docx
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篇二'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3篇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8篇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H篇五、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与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18篇六'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23篇七'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管理办法26篇八'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9篇九'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38篇十'大学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42篇一、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电管理(一)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二)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等场所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三)各部门凡新增单项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校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四)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报告。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第三条用火管理(一)在办公、教学区域、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向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二)学校食堂、餐馆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并按要求每季度对排油烟设备清洗一次。(三)在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打字复印室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四)校内严禁焚烧废物。确需焚烧的,应事先报保卫处批准,并在指定场地派专人现场守护焚烧。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细则处理。第五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年12月9日通过的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篇二、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创新班”(以下简称班)。为做好班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强化使命驱动,依托优势学科专业,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具有远大理想、高尚情怀、国际视野、世界胸怀、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服务美丽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三条全校设置若干个班。相关学科最近一次获学科评估排名前20%且相关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基础、优势和特色,向学校申请设立1个(类)本科专业班。原已设立班的专业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办。第四条每个(类)专业班学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第三章选拔方式第五条各专业班学生选拔可以采取如下方式:(1)直接从高考招生录取中选拔;(2)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学初面向全校学生选拔。设有各班专业的学院在每年制定招生方案时,需确定采用何种方式选拔学生,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第六条在滚动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可在第2和第4学期(其他时间不选拔补充,只出不进)开学初两周内从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方案和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选拔的程序如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专业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测试。选拔的形式由班专业专家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班培养目标自行决定;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水平。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主办班专业的相关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班的设置审批;(二)研究决定班学生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班各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本科生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第九条各专业班由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设立各专业班专家工作组,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一)制定班专业的培养方案;(二)制定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第十条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第五章配套措施第十一条教学组织(一)制定专门的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班专家工作组应结合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二)实施导师制。由所在学院为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具体细则由学院制定)。导师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以聘用相同职称级别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三)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班的授课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校内外教师担任,鼓励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班学生授课。(四)实行小班授课。班专业学生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加大全英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经审核许可的外文原版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待其入读本校研究生后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五)优先开放重点实验室。为提高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班主办学院应加强协调和管理,优先面向班学生开放各类教学、科研重点实验室,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班学生导师要主动吸纳学生进入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六)开展协同培养。鼓励和支持班办班学院与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协同培养,突出科教协同育人,加强科研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第十二条相关政策(一)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10%、15%,所有奖励均需符合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50以上。(二)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期间,选派班学生到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交流学习(90天以上)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30%以上。(三)班毕业学生可按班级人数30%(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四)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五)班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时,若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或者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参见学校职称评审办法,下同)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的,学校可授予其“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第六章监控考核第十三条班学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须将其转出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专业班级继续学习。(一)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在3.2以下者;(三)对班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四)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因受处分调整出班的学生,处分撤销后不再调入);(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班学习,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第十四条主办班专业所在学院,每年9月30日前须提交上一学年各年级班工作总结(毕业班的提交4年的工作总结)至本科生院班管理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班基本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各种荣誉、到境外国外交流、办班特色与创新、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毕业班的总结还需增加推免和考研录取方面内容。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该专业班招生一年,限期整改。若整改措施不力、同一专业在校期间出现2次相同情况或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的,则取消该专业班设置(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一)班专业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人数(含推免)低于班级人数2/3;(二)班专业教学安排中,专业核心课全英授课比例少于30%;(三)班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未达到高于同专业普通班招生录取平均分数10分及以上的(以数据为准);(四)动态培养过程中,同一专业年级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符合条件,需要转出班专业学生累加达到6人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篇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专指本科教学中理论课、实验课课堂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特设立“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以下简称为“十佳教师”)奖项。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十佳教师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十佳教师奖的专项奖金,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专任教师。十佳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位获奖者奖励5万元。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十佳教师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爱校,教书育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服从学校本科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评选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5倍;体育部取评选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前30%;(三)评选年度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得分(含理论课和实验课)均在本学院排名前30%O如该年度其中一学期已达到工作量要求,另一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以承担教学任务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为准。第四条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二)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者。第四章评奖组织第五条学校每年成立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评奖专家组开展十佳教师奖评定工作。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奖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章评奖程序第六条评奖程序包括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资格审查、现场教学、综合计分等环节。(一)学院(部、中心)推荐。每年3月,学校根据全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确定十佳教师奖申报总名额,并根据各学院(部、中心)教师人数分配各单位申报名额。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候选人进入现场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合计得分相同的则依据教学工作量的绝对数量进行排序。(三)现场教学。进入现场教学环节的20名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现场教学,由评奖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评分。(四)综合计分。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与现场教学三项分值分别为40.20,40,三项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