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共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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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共9篇).docx
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共9篇)目录篇一、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2篇二'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4篇三、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6篇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7篇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9篇六'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15篇七'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19篇八'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公告21篇九'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24篇一、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各中小学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育科技局。篇二、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三、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为做好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根据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工作。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届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此次采购的校服款式分别为,价格为元/套;采购方式采用;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家庭经济能力自行决定否购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学校不会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将会查验质量标识。同时,与供应商做好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于校服问题的投诉、反馈、建议等需求。校服管理工作联系人;,电话:。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签名:XXX年X月X日篇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办法。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经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学校与企业达成采购意向后,校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需持校服采购草拟合同至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进行备案,获得备案认可后,学校和企业方可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第三条: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接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产企业资料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接校服生产的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第四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企业在正式批量生产校服前,必须按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送检校服样品,获得检测合格报告后,企业方可正式批量生产。第六条:企业不得将校服成品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必须由学校统一接收。学校接收校服后及时通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由中心派专人前往学校进行随机抽样。抽检衣物损耗由校方与企业事先协商承担。校服检测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七条: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学校应及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八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九条: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企业或学校在校服采购流程中如若发生违规行为,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并督促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惩戒等;同时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取消其向本区学校出售校服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对情节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处理。第十条: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双方分管局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特殊学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加强学生用纤维制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很多学校统一为学生订制校服,重大活动要求穿着校服,校服管理工作随之启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校服标准不明确、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