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9篇集合.docx
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共9篇)目录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篇二'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公告5篇三、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8篇四'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10篇五'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12篇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17篇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21篇八'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23篇九、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25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服订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基本原则(一)自愿订购原则。学生校服订购,要广泛书面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在取得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订购学生校服,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二)公平公正原则。校服订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开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三)实用节俭原则。订购的校服,既要体现一个学校的文化特色和内涵,又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并能突出育人功能。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原则上毕业年级不得订购校服。(四)非盈利原则。订购学生校服,必须严格核算成本,保证质量,杜绝学校或个人利用订购校服之便从中牟利,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二、实施程序(一)学校研究学生校服订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订购学生校服。(二)申报备案校服订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需订购校服的学校,必须按照备案相关要求,中学、局属单位以校为单位,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向教体局基教科申报备案,杜绝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的行为发生。(三)组织实施学生校服的订购,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企业。政府采购按照2022年度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没有下发,应参照上一年目录及标准),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作由学校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自行采购校服学校要查验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相关材料,经过市场询价、比较、论证后,公开、择优选择供货企业,并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定订购供货企业后需签订合同,订购合同必须依照合同法相关要求,明确订购校服的数量、面料、款式、价格、质量标准、安全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各自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确保校服质量及安全。(四)跟踪监管学校要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学生校服的订购工作。学校要公示供货企业、订购流程、校服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订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企业不提供或检测报告不合格,学校不得接收和发放校服。校服订购各环节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学校要积极接受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学生校服订购,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对城乡低保A类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免收费用由学校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二)严肃订购纪律学校在校服订购过程中,必须严肃订购纪律。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校服;严禁不按程序,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严禁谋取利益,收受折扣(回扣)和物品;严禁订购或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严禁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订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篇二、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公告根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7月组织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展销活动,欢迎符合资质的生产企业前来报名参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概况(内容、方式、服务期限及要求)(一)采购内容:中小学学生校服一批。(二)采购方式:企业布展、家长委员会选购。(三)服务期限:2023学年至2025学年。(合同按学年度签定)(四)采购要求:1 .校服布展要求。符合资质的生产准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定的区域,进行布展。2 .校服选购要求。校服展示活动期内,由各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到展示现场选样,选定校服生产企业,面料、款式,然后与供应商洽谈,确定校服单套价格,并当场签订学生服装购销意向合同。3 .技术要求。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实际供货校服(包括参展样品)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4 .廉政要求。校服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建设方面的事情发生。二、报名参展企业资格要求(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三)在2021年、2022年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中存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谢绝报名。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周末照常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四、企业报名提供材料要求(作为企业入围参展资格审核依据)本项目报名时,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1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生产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被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人的生产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该生产企业为其缴纳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及以上);3 .截止2023年5月止生产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企业员工至少在该生产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4 .企业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5 .近三年校服供货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所供校服的相对应的质量抽检报告;6 .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提供一年);五、报名地点:*六、展示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核公告后另行通知。七、参展要求:1 .参展企业独立设置展厅展示样品(活动组织方提供场地)。2 .参展企业可提供多套样品进行展示。3 .每套参展样品要求明确标注意向价及使用材质的基本成分。4 .样品标注价格必须在以下限价内:春秋运动装150元/套、制式正装350元/套、运动夏装80元/套、制式夏装120元/套、运动冬装180元/套、冲锋衣240元/套、制式大衣260元/件。八、参展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参展保证金金额:20000元。支付方式:汇票、转账或电汇三种方式,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开户行及账号另行通知。九、其他事项: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要做好校服质量和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期间学校将组织家长委员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家长委员会可终止合同,从其它入围企业中选购校服。联系人:*联系电话:*。篇三、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