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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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全文+【解读】.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汽车企业和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协同,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一)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加强与研发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开展OTA升级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建设。企业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确保控制策略合理,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开发、生产、运行等阶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二)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0补充增加的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顺利实施。企业申报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涉及产品功能和性能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尚无国家标准对应的检验检测项目,允许依据企业产品技术规范提供自我检验报告,并承诺检验结果真实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产品召回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应用。已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应当在2025年6月1日前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补充报送有关技2术参数及验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适时调整有关技术参数。(三)深化产品沙盒监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四)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五)加强认证服务和管理。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三'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协同管理(六)加强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实施OTA升级活动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七)强化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OTA升级活动,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实施升级;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并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升级。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OTA升级活动,应当按照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若消除缺陷的措施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企业应当在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恢复相应汽车产品的生产。(八)强化管理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协同管理的原则,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备案要求,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活动联合备案,推动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九)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OTA升级活动管理要求,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或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做好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协助开展缺陷调查、事故调查与沙盒监管等工作。(十一)夯实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管理技术研究,夯实新技术参数分析与测试验证、事件监测与分析、事故深度调查与缺陷研判、场景数据研究与应用等能力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OTA升级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及实施,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安全水平。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2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新增)3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25日解读一、制定通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一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和市场加速布局的阶段。当前,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从高速场景逐步扩展至城区复杂场景,汽车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活动日益频繁,持续更新车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通知的出台,旨在为行业提供清晰、透明且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技术、模式和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二是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汽车产品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重点,并对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汽车产品提出了安全管理原则性要求。2022年发布的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为后市场阶段的前沿技术提供了深度安全测试机制,旨在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202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对具有3级、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准入管理探索。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提升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发展行稳致远。三是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管理效能的需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样,产业面临诸多挑战。此前,两部门分别从新车准入和在用车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对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和OTA升级活动进行管理。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通知充分考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强化准入与召回管理协同,完善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管理机制,构建更加高效务实的监管框架,同时减轻企业合规负担,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从生产端到使用端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水平。二、制定通知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自2023年以来,两部门联合行业力量,广泛调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品应用情况,深入了解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管理专题研究。同时,跟踪国际管理最佳实践,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充分吸收借鉴有益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形成政策文件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调研基础上,两部门通过组织技术交流、召开研讨会等方式,专题听取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等的意见。2024年8月,两部门结合技术发展和产品应用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完善,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国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加强国际法规标准协调的需要,两部门充分吸纳各方反馈意见,经过深入研究与优化完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形成了通知。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通知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同管理、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协同管理、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以及三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通知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企业要依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加强能力建设和产品安全设计,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通知还提出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以及加强产品认证服务和管理。(三)强化汽车软件OTA升级活动协同管理。通知提出加强对企业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规范OTA升级备案。强化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明确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以及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等的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两部门建立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管理协同。(四)保障措施。通知提出强化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营销宣传行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监督检查通知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两部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监管技术研究,推进有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夯实能力建设。(五)附件。附件1是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附件2是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新增),附件3是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四、通知有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