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docx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本章节中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全额投资建设或代建实施的工程项目。集团负责实施的政府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在省、市上位文件的指导下,参照本制度执行。合作项目应根据集团授权或合作公司章程,由合作公司另行参照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是指集团所属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等各类有国家明确建设标准规范,需要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企业来完成的建设项目。第一章前期(企划、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科学决策。集团所有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市委和市政府临时安排的项目以及集团发展中确需增加的项目,由战略规划委员会或实施主体提出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投资总额等初步方案,报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董事会根据党委会研究意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案,工程项目管理部汇总并推进。第二条坚持层级负责制1 .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核总师办或实施主体提出的各种方案,并提请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2 .总师办负责牵头编制集团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编制的战略发展规划,寻求工程类项目投资机会,进行前期相关调研,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牵头对重点工程类项目进行调研、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初步方案,报战略规划委员会研究;协助实施主体做好设计审核工作。3 .各项目规划方案由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可邀请有相应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方式确定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由总师办牵头并扎口,组织专家评审或依战略规划委员会建议,确定不少于三套最佳方案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项目需要,重大项目由总师办牵头、实施主体参与,提请市规委会审定;实施主体跟踪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全过程负责项目立项、方案报批和建设管理等工作。4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按集团总承包单位专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5 .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汇总、推进、督查及创文等工作,牵头并配合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第二章成本控制管理第三条坚持将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加强事前控制,深入开展事中、事后控制,切实加强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L坚持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实施主体应参考同类工程的技术指标和同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经验数据,在设计任务书中规定设计限额(造价、主材消耗等),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考核条款;对设计中所涉品牌特别是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应符合集团有关品牌库管理的相关要求;重大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委托第三方优化单位,优化论证重要施工方案,对施工图进行设计成果优化从而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的,在设计合同中亦应明确考核措施。2 .坚持“概算不超过估算、预算不超过概算,决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1)须报批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性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投资估算,重大项目由总师办牵头,并经集团研究确定后,上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备案);在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报集团总师办、财务部、审计部和市财政局概算审查中心(或有权威的第三方单位)审核;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总师办审核后,由招标办牵头组织招标会办。(2)无须报批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研究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功能需求、质量、进度等前期条件,并确认投资估算或者概算做为经济控制指标,报总师办、财务部、审计部进行审核(审核文件经项目实施分管领导批准后,作为项目招标申请备案审批表附件);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总师办审核后,由招标办牵头组织招标会办。(3)实施主体在招标会办前应会同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科学确定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保证有效竞争,努力降低工程成本。3 .坚持施工全过程成本控制管理。实施主体除执行集团总承包单位专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外,要加强项目施工各个环节造价控制(含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优化、材料把关、变更签证等),相关依据和附件应规范存档。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并牵头做好竣工结算价的审核工作。第四条加强工程量清单管理1 .编制依据及要求:清单编制必须以实施主体确认的加盖图审合格专用章的施工图纸或经实施主体书面确认的成果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到项目特征描述准确,清单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率290%,招标控制总价误差率W3%,并依此标准对造价咨询单位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考核。2 .编制和审核程序:实施主体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价,全程跟进和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预算价确定,报总师办审核;总师办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后,牵头招标办审查第三方审核成果并提交给实施主体,审核成果作为实施主体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对审查中存在争议的内容,实施主体提请,总师办牵头招标办、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编标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或第三方标底审核单位)参加,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进行核对,如存在较大争议的内容,需通过集团董事会会办;招标办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委托编制招标文件。3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确定。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估算价达不到招标规定标准的,由实施主体提请,招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造价咨询单位参加进行询价定价,审计部全程参与并明确意见,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材料和设备价格依据当期的XX工程造价,少数非标产品价格和特殊材料价格可通过近期招标成果、最新审计结果、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网及其他咨询等途径,综合取定合理价格。相关定价的询价依据和成果由招标办规范格式化文件存档。4 .涉及重大分供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集团总承包单位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常规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材质、样式、技术参数,标准应符合集团品牌格式化管理要求,保证同档次品牌不少于三个。必要时应明确产地、核心零部件来源,同时进行样品或送影像文件资料封存,所有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现场进行比对,另一份送档案室封存。5 .合同内工作量增加、临时应急抢工工程、零星工程等必须进行询价定价流程。实施主体申报定价单(含详细需定价的材料或设备的参数明细、实际工作量及金额等),招标办牵头组织询价。总额5万元以下的,招标办牵头定价小组定价,审计部全程参与并明确意见,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定价文件小组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认归档;5-20万元的,分管招标办领导组织定价小组定价,审计部全程参与并明确意见,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定价文件小组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认归档;20万以上或特殊事项定价,分管招标办领导组织定价小组初步定价,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后,形成专题会办纪要存档。第五条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办理。实施主体在按流程组织变更会办前应预估变更签证金额;会办时应详细说明变更签证的原因和明确初步处理意见;会办后应根据会办意见具体执行,并对相关单位发出指令函件,完善齐全变更签证的相关附件。具体执行详见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细则(试行)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六条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按集团招投标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坚持逢标必招,凡按要求必须到市级平台招标的,必须按规范程序办理;其余项目统一在集团招标平台招标,且全面参照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法,对项目分类、招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等做到标准化、格式化和电子化。坚持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坚持合理制定工期,合理确定质量目标和招标控制价。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防范串标和围标行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杜绝陪标。集团对外投资的招标项目,服从行政辖区内招标管理法规和制度相关规定;集团自主经营子公司的招标项目,按经集团党委会批准的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原则上凡按要求必须到市级平台招标的,须按规范操作;其余工程一律到集团平台按程序实施。第七条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体系。建立规范的招标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完善开评标体系,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标后管理体系,便于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第八条坚持集中会办制度。董事会原则上每周会办一次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由董事会、经营层全体成员和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及涉及的相关中层部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包括:市“三重一大”项目、市重大城建项目、市明确的集中建设项目以及合作公司项目中所涉整体规划、建筑、装饰装修、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等,工程规模大、工艺要求高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其他招标会办时提出需向董事会报备的项目。其他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的相关具体招标事项由董事会中分管招标领导牵头、涉分管审计领导、实施主体分管领导参加,会同实施主体、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总师办、招标办、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及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标底审核、跟踪审计等单位参加,会办各项目招标文件,按董事会商定的格式化、标准化要求联合审核招标文件,按规范做好会议纪要(备忘录),有重大分歧或应报备的,需向董事会报研。依法必招限额以下,集团网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如:测绘、环评、稳评、水土保持、检测、档案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适用固定模板文件的(模板文件经集团会研批准),原则上招标文件审签后,经招投标分管领导批准,可直接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第四章合约管理第九条规范合约内容及审批流程。合同由实施主体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相关会商纪要组织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合同必须明确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奖惩措施及特别条款,所有合同必须严禁更换中标项目经理,禁止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合同内容,保证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所有合同必须明确与合同主体一致的付款单位及账号。建立合同初审、专业审查和合规审查机制。实施主体负责合同初审,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审计部、财务部负责专业审查,审计部重点负责结算方式、索赔事项和工程签证变更的审查;财务部重点审查财务风险、付款方式等内容。法务部负责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条款的合法性,内容的一致性。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实施主体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修正,并经复查无误在会签单中明确意见后报实施主体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第十条合约签定。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合约签订工作。合约文件审签单及合同报批附件应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后存档备查。合约文件审签单中的概述内容包括合约签订单位、招标方式、中标价格、重要承诺、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正式文本前应确认中标人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文件和审批文件一致后,由实施主体分管领导和实施主体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留存件和合同文件上均签字后方可盖章。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实施主体应提请分管领导组织总师办、招标办、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党群工作部会商,报集团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严格落实违约责任追究制度。1 .制定反制条款制度。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须建立并完善反制及违约处罚制度,应包含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四个方面,全面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确保反制条款清晰明确、宽严适度、具备可操作性。2 .违约责任追究。工程建设自始至终应当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