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公司战略合作协议.docx
装饰设计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甲方(装饰设计公司):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合作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在装饰设计领域拥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乙方在乙方业务领域,如家居建材供应、房地产开发、软装产品制造等具有独特的优势和资源。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一、合作目标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整合资源,共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装饰设计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装饰设计解决方案。拓展业务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双方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互利共赢的长期发展目标。二、合作内容项目合作:双方共同发掘装饰设计相关项目机会,针对商业空间、住宅空间等装饰设计项目,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甲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空间规划、室内设计、效果图制作等;乙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优质的家居建材、软装产品配套、房地产项目资源对接等。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市场推广合作:联合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双方品牌形象。利用双方的线上线下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线下门店、展会活动等,宣传双方的合作成果、优势产品和服务。共同策划并举办主题活动,如装饰设计研讨会、新品发布会、家居装饰展览等,吸引潜在客户,拓展市场。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双方共享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和行业信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定期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分享装饰设计新理念、新材料应用、施工工艺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提升双方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三、合作期限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凶年。协议期满前凶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凶年。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服务和资源支持。对合作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甲方的专业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装饰设计相关的专业服务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团队、设计方案、项目管理经验等。配合乙方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和人员支持。定期与乙方沟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和资源支持。参与合作项目的策划和决策过程,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和资源,确保满足合作项目的需求。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助甲方对接相关市场资源和客户,共同推动业务发展。五、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对于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双方按照具体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收益计算以项目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在项目结算完成后的凶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费用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市场推广费用、项目实施费用、技术交流费用等,由双方按照具体承担比例承担。费用支付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和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凶年。七、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专业服务或资源,导致合作项目延误或失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作项目预期收益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服务或资源,影响合作效果,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作项目预期收益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协议要求。若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凶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