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课程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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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课程考试大纲.docx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保险学原理课程代码:00079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学专业(专升本)的一门专业课,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核心课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或灾难,已成为全球性的研究课题。保险学原理课程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通过介绍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系统掌握保险学基本原理,构建保险学基础思维框架,培养对现实世界常见保险和社会保障现象的观察与分析能力,培养现代保险意识。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为学习其他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学习本课程要求遵守和培养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金融与保险的综合发展潜力,具备“素质高、基础宽、有专长”的特质;具备辩证处理保险实务案例中“理论与实践、理性人与复杂人”等关系的能力;具备保险理赔需要的扎实专业基础、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本课程与金融学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国际金融等课程为基础,又对金融市场学、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等课程起补充配合作用。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的经济和法律定义,掌握保险的构成要素,掌握保险与类似活动之间的区别,保险的三大功能以及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充分理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的概念(一般)识记:保险、保险基金等概念;理解:保险活动的基本要素;保险的特征;应用:通过保险的特征识别风险与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二)保险的性质(次重点)识记:保险的性质;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储蓄、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三)保险的意义和功能(次重点)理解:保险对于社会经济的意义;保险的功能;应用:认识保险的经济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第二章保险的分类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的各种分类方法及险别。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助于加深对保险产品、保险的义务本质及其保险特征的理解,也有利于掌握各保险险别、险种的运行规律。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的一般分类(次重点)识记: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社会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等概念;理解:依据保险标的分类的险种;依据经营目的分类的险种;依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的险种;依据保险人承保方式分类的险种;(二)人身保险的主要险别险种(次重点)理解: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之间的联系;应用:从不同角度对保险进行分类以便把握保险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二)财产保险的主要险别险种(次重点)理解: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之间的联系;应用:从不同角度对保险进行分类以便把握保险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第三章保险合同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合同的相关情况。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形式,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掌握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止与终止,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商业保险活动是一种商业活动,以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基础,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险双方当事人至关重要。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重点)识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形式;理解: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债券合同的法律特征;应用:按照不同标准对保险合同进行分类的类型;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二)保险合同的要素(重点)识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利益、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概念;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等);保险合同的客体;应用:完整的保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重点)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履行、撤销与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应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一般)理解: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应用: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课程的重点,介绍调整保险活动各方关系基本准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利益的性质和意义,掌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掌握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具体应用,掌握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原则如何实施。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利益原则(重点)识记: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等概念;理解:保险利益的性质;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物质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如何确认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的相关问题;(二)最大诚信原则(重点)识记: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理解:保险法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的诚信要求;违反诚信要求的后果;应用:保险合同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诚信要求;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三)近因原则(重点)识记:近因原则概念;近因的判断方法;理解:如何运用近因原则对单一原因、同时发生的多项原因、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析保险责任;应用:利用近因原则判断保险责任;(四)补偿原则(重点)识记: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物上代位原则委付等概念;理解:补偿原则的含义和意义;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补偿的方式;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异同;应用:补偿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应用;代位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应用;分摊原则中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和顺序责任制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第五章财产保险(一)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团体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各自特点,了解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了解水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较。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一般)识记:团体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概念;理解:团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应用:团体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二)运输工具保险一一机动车辆保险(一般)识记: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概念;理解:机动车辆保险三个独立险种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应用:机动车辆保险三个独立险种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三)货物运输保险(一般)识记: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起讫期和除外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较;应用:货物运输保险三个独立险种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第六章财产保险(二)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了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和区别。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责任保险(一般)识记: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的主要险别;理解:责任保险概念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责任保险的特点;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二)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一般)识记: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主要险别;理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第七章人身保险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人身保险业务。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征,了解传统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掌握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健康保险的特征,掌握健康保险的共性规定。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人身保险概述(重点)识记: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概念;理解:人身保险的特征;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异同;(二)人寿保险(重点)识记:传统人寿保险的分类;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人寿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应用: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受益人条款和自杀条款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三)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识记: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意外伤害的界定;应用: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示范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四)健康保险(一般)识记: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的分类;理解: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健康保险的一些特殊条款;应用:健康保险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第八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能够更好地支持发展承保业务。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和原则,掌握保险资金的构成,掌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资金运用概述(次重点)识记: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保险资金的构成;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二)保险资金运用形式(重点)理解: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规定;国外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区别;应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变化;第九章保险市场与监管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介绍保险市场与监管的情况。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衡量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两个常用指标即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掌握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企业保险需求的基本特征和影响因素,掌握保险监管的途径和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保险市场的要素(重点)识记:保险市场、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概念;理解:衡量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常用指标;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保险供给及其影响因素;(二)保险监管的基本范畴(重点)识记:保险监管的概念理解:保险监管的途径与方式;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应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过程;(三)保险监管的方式与内容(次重点)识记: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等概念;保险监管的方式;应用: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现状与前景;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与前景;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状与前景;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基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