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docx
2018年青岛市规划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修改、报批、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编制相关行业专项规划。(3)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法定许可事项的办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及其直接相关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对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进行规划保护工作。(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验线等批后管理;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规划区范围内涉及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规划成果质量监督。(6)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负责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市规划局正式成立于1988年,2001年与土地局分离;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及城阳区的部分区域实行了城市规划垂直管理,分别设立了青岛市规划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黄岛分局、保税分局、城阳分局,作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2008年4月,设置高新区分局。2013年6月市北分局和四方分局合并成立新的市北分局。1、局机关内部机构(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规划选址处(加挂海岸带管理办公室牌子)、规划编制处、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市政交通规划处。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2、派出机构(8个)市规划局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财、物由黄岛区管理)、青岛保税港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3、事业单位(6个)青岛市雕塑办公室、青岛市城乡规划展示中心、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青岛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省城市测量GPS工作站、青岛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青岛市测绘应急保障中心)三、预算单位构成:青岛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所属分局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青岛市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0个,包括:1、青岛市规划局本级2、青岛市规划局市南分局3、青岛市规划局市北分局4、青岛市规划局李沧分局5、青岛市规划局崂山分局6、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7、青岛市规划局保税港区分局8、青岛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9、青岛市雕塑办公室10、青岛市城乡规划展示中心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预算为5,99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99.13万元,占100%。2018年支出预算为5,99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9.13万元,占92.7%;专项支出200万元,占7.3%。(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999.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计26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急测绘专项运维费减少了275万元。(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5,99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80.74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8.64万元,占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0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类)219.75万元,占3.7%o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06.46万元,比上年增长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人员退休导致的。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74.28万元,比上年增长5.7%,主要原因:一是环境优化美化费用增加;二是设施设备维护频次逐年增多。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测绘事务(项)20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应急办有关全市突发任务时的测绘应急保障专项经费。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8.64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人员退休导致的。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19.75万元,比上年增长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人员退休导致的。(四)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99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133.52万元(含市应急测绘保障专项200万元、市规划展览馆专项运行费1,90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五)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8.87万元(包括局本级、各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增加14.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1.50万元,比2017年增加37.1%,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借鉴国外同等规模城市规划设计的经验,增加了相关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7万元,比2017年增加5.9%,其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车辆逐年老化,保养、维修费用随之增加;公务接待费3.10万元,比2017年增加9.9%,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加班次数增加。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22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44.30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导致的。(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金额545.65万元(含应急测绘保障专项经费183.60万元)。其中:货物类368.15万元,服务类177.5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六、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