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管理协议.docx
租赁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明确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安全基本要求1.1 甲方作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管理人,应确保交付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稳固,地基、梁柱、墙体等无安全隐患;1.2 甲方须保证供水、供电、燃气管道、暖气系统及排水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房屋安全使用须知及设备操作指南;1.3 乙方装修或改造房屋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施工中不得破坏承重结构、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或配电系统,所有工程需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1.4 租赁期满后,乙方拆除装修添附物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第二条消防安全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在房屋内配置符合GB50140标准的灭火器(具)、独立式烟雾报警器(个),并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有效状态;2.1.2 保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固定障碍物;2.1.3 每一个月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留存检测记录备查;2.1.4 向乙方提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资料。2.2 乙方责任:2.2.1 入住日内组织所有居住人员学习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及逃生路线;222严禁在室内存放汽油、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223每日离屋前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燃气阀门,厨房用火期间不得离人;224发现消防设施缺损或通道堵塞,应立即通知甲方修复,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拨打119报警。第三条用电用气安全3.1 乙方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千瓦,禁止使用劣质接线板、私自改装电表或从公共线路偷接电源;3.2 燃气设备(含灶具、热水器、采暖炉)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安装,连接软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年,乙方应定期用肥皂水检测接口密封性;3.3 甲方每个月对房屋电气线路、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对老化线缆、破损插座等隐患承担维修更换责任;3.4 遇雷雨天气应关闭非必要电器设备,防止雷击事故。第四条治安与出入管理4.1 乙方须在入住日内向物业/社区登记全部居住人员身份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申报;4.2 房屋内留宿外来人员超过日的,需向甲方及物业报备身份证明;严禁容留传销、赌博、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4.3 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员需入户安全检查时,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紧急抢修情况除外;4.4 乙方更换门锁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备用钥匙,确保紧急情况可入户处置。第五条应急处理与事故责任5.1 发生火灾时,乙方应立即启动疏散预案,协助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擅自返回火场;5.2 发现燃气泄漏时,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禁止触动电器开关或使用明火;5.3 因乙方过失(如不当使用明火、违规改造线路)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未及时维修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担责;5.4 事故发生后双方应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第六条第三方责任与保险6.1 乙方访客在房屋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管理责任;6.2 甲方建议乙方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及财产险,保费由乙方承担;6.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导致房屋损毁的,双方互不追责。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约履行房屋维修、消防设施维护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日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免租金直至解除合同;7.2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书面要求日内整改,逾期未改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7.2.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7.2.2 堵塞消防通道经两次警告无效;7.2.3 存放危险品或超负荷用电;7.2.4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7.3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第八条其他约定此处可补充物业费分担、宠物管理、垃圾分类等特殊条款。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物业/备案机构存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