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补充规范.docx

    • 资源ID:1884752       资源大小:15.51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补充规范.docx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AC-93-TM-2023-02下发日期:2023年11月17日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补充规范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补充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民用航空安全运行,规范民航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的要求和管理,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文件,结合运行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应该满足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及其他规范的关于通信设施的相关要求。管制单位应当遵守本补充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三条【地空通信要求】管制单位应当满足保持守听121.5兆赫紧急频率的通信设施要求。采用管制员航空器驾驶员数据链通信(CPDLC)运行的管制单位应配备有符合所需通信性能(RCP)规范的通信设备。第四条【地空双向通信要求】对于管制单位使用的地空通信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一)【区域】对于区域管制单位使用地空通信设施应满足与装设有适当机载设备的航空器进行直接、迅速、不间断和清晰的双向通信的要求。(二)【进近】独立设立的进近管制单位提供进近管制服务时,地空通信应在专用通信频道上进行。(三)【塔台】对于塔台管制单位使用地空通信设施,应满足与塔台管制区范围内(不小于45公里)装设有适当机载设备的航空器进行直接、迅速、不间断和清晰的双向通信的要求。塔台管制单位、机坪管制单位应设置单独通信频道。(四)【飞行情报服务】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单位,应与所在责任范围内装设有适当机载设备的航空器建立直接、迅速、不间断和清晰的双向通信。第二节地地通信要求第五条【各单位通信要求】管制单位配备直通电话等通信设施应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相关通信要求,按规定与各相关单位建立迅速、可靠的通信联络,同时:(一)区域管制单位应与有关的航空器运营人建立通信联络。(二)进近管制单位应与有关的机场援救与应急处置部门、机坪管理服务部门建立通信联络。(三)塔台管制单位应与有关的飞行管制部门建立通信联络。第六条【与地区搜救协调中心通信要求】区域管制单位应与地区搜救协调中心(地区运行管理单位)建立通报协调关系,应确保单位间通信联络的迅速、可靠。第七条【通信设施功能要求】管制单位之间的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应当具有单独使用直通电话功能或者直通电话结合数据链通信使用的功能。用于雷达管制移交或ADS-B管制移交目的的,应当能够立即建立通信。第八条【通信设施配备建议】管制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其它视频或音频通信设施,作为管制单位之间或管制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通信设施的补充。第九条【会议通信模式】进近管制单位、塔台管制单位与有关的飞行管制部门、机场援救与应急处置部门、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气象服务机构、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单位等通信设备应具有会议通信功能。与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单位的会议通信通常应在15秒之内建立。第十条【飞行情报区间通信要求】不同飞行情报区的相邻区域管制单位之间应配备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电报功能,电报载体的形式可适用于永久保存,保存时限按相关规章要求执行;传送时间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协议要求。(二)除另有规定外,还应包括具有自动记录装置的直接通话通信以及适当的数据链通信功能。使用雷达、ADS-B或ADSY数据进行管制移交时,应立即建立此类通信;而用于其它目的时,则通常可在15秒钟内建立通信。(三)为消除或减少因偏航而进行的拦截,如与有关国家区域管制单位(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单位)有协议约定时,相邻区域管制单位之间的通信设施应包括独立的直通电话通信或与数据链相结合的直通电话通信。此种通信设施必须配有自动记录装置,通常可以在15秒之内建立通信联络。第十一条【相邻飞行情报区要求】相邻飞行情报区管制单位(塔台、进近、区域)间有移交关系的应符合第十条(二)的规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日常监管】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的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包括符合性检查,组织监察员实施监察。第十三条【监察计划】监察员应熟悉本规范和监察程序的要求,合理安排监察计划,充分掌握管制单位实施的情况,并按要求实施监察。第十四条【监察整改】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制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地区管理局应当监督管制单位完成问题的整改。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补充规范.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