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租房合同(30篇).docx
个人公租房合同(30篇)个人公租房合同(精选30篇)个人公租房合同篇1出租方(甲方):,男/女,,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个人公租房合同篇2以下就是申请公租房工资证明模板我单位员工杨,男,身份证号码:11_16661,系我单位工程师,月工资收入8000元。其中:20年11月8500元;20年12月7800元;20年01月元;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联系人:李老栓。单位电话:010-_单位地址:北京市个人公租房合同篇3兹证明同志系本单位职工(有效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岁,工作年限,现任职务,其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年收入人民币(大写)元整。以上情况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人事(劳资)部门公章年月日个人公租房合同篇4尊敬的领导:本人,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公司,现我与8岁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院内。本人原为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_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公租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申请人:年年日个人公租房合同篇5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公租房申请材料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3、婚姻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注: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只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地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具体为: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2、申请点审理;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5、公示;6、轮候;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8、签约个人公租房合同篇6甲方换房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换房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交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摇号配租在的公租房与乙方摇号配租在公租房进行交换。甲乙双方交换房屋己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交换上述房屋。第二条双方商定,乙方已装修部分花费抵作甲方房屋补偿费用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且不得反悔。各自承担换房后的各项法定费用及使用中涉及的水、电、物业等日常费用。第三条房屋配租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甲、乙双方约定在房管局办理更换房屋交换入住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履行完成。第四条甲、乙双方保证所交换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等,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公租房合同篇7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号,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属于公租房。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租赁后作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房屋改善及相关安全要求1、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装修、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的墙、柱、楼板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装修、装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能私拉乱接线路影响房屋的整体外观。2、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3、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6、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7、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10、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年。(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经协商后可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租金(一)租金标准:按全县公租房价格进行支付(二)租金支付时间: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其他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规费。卫生局委托卫生监督所对公租房进行管理并收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付给乙方用于使用。(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并经甲方验收认可,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房屋时,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坏性拆除。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房屋的供水、供电部分从水、电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维修。(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转租、退租(一)乙方严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整月)计算,余额退还乙方。(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二)乙方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