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docx
“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编制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顺利实现,4479户5070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实施,共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59200人次;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为9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状况不断改善,为495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儿童开展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服务107人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1200多人次;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2235人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1270人次;1343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了就业创业培训;选拔出10名代表参加省第十一届残运会,荣获了8枚金牌、6枚铜牌;总投资504万元的首家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残疾人社会参与面不断扩大,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县有1.9万多持证残疾人,现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残疾人事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人均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农村残疾人家庭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二是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偏低、就业不稳定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五五”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五五”时期,要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残疾人一个也不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全市、全省、全国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体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残疾人普惠+特惠政策,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兜住残疾人民生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在残疾人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30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同全县、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宽裕,精神生活更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2025年2030年收入和就业: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性长基本同步: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0.1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100: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100: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0: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稳定在95%以上: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97: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0>95: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90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0.03三、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L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4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就业、健康等关心关爱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对象采取定期或临时救助等特殊措施给予重点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电商运营,销售家乡特色产品。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继续实施残疾人沪滇协作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2 .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3 .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托养服务机构政策支持,扶持壮大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让更多有愿意的残疾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4 .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参保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排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救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5 .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优待政策,鼓励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优惠便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租房保障,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提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