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 在县委社会工作部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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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 在县委社会工作部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精选).docx
在县委社会工作部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同志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下面,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一、深悟条例要义,夯实思想根基“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条例的修订印发,彰显了党中央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的坚定决心,对推动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领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此次条例修订,就是要进一步弘扬这一优良传统,让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新光芒。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的角度,深刻认识传承这一传统的重要性,将其融入血脉、化作行动自觉。(二)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在要求。作风建设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铺张浪费现象不仅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而且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党政机关行为进行规范,就是要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优良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明确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导向。建设节约型机关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对资源节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引导党政机关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我们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工作抓起,积极践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贡献力量,以机关带头节约引领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二、聚焦主责主业,贯彻条例要求县委社会工作部肩负着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等重要职责。在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要求与主责主业紧密结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一)在群众工作中践行节约理念。在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资源。比如在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便捷高效的线上征集平台,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发和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在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过程中,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群众工作成效。(二)在基层治理中落实节约举措。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注重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在推进基层智治系统建设时,加强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和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基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时,倡导简约高效的工作方式,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三)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强化节约意识。在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时,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节约意识,合理使用党建经费。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线上党建活动、共享党建资源等方式,降低党建工作成本。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过程中,倡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作用,反对铺张浪费,引导会员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强化自身建设,严守条例红线作为县委社会工作部的一员,我们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条例关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不越雷池一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杜绝超预算支出和违规报销行为。在开展国内差旅活动时,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和安排行程,不借差旅之名行旅游之实。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效。以条例为指引,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社会工作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的学习研究,提高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注重科学谋划、合理安排,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资源浪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以高效的工作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有力支撑。(三)加强廉洁自律,弘扬清风正气。将廉洁自律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追求物质享受,不铺张浪费。在工作和生活中,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清风正气,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志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新的起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将条例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推动我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九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十条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第十六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