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筑业的纳税筹划?.docx
挂靠的含义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对承揽的工程并不进行实际管理的行为。原建设部发出的建建199953号文件确认了挂靠行为的判定条件:(一)有无资产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等)联系;(二)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三)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不具备上述条挂靠经营业务税务风险分析1、未取得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得抵扣;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及相应的违法风险;3、各项支出不符合“三流合一”要求,所得税前不得除扣;4、虚列员工名单及工资金额,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社保缴费额的税务风险。5、挂靠经营后利润退出不合规,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补缴风险。挂靠经营业务经济合同风险分析 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falv责任。 4、对挂靠企业的劳动纠纷承担falv责任。 5、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6、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说明: 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来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9) 二、总包管理费说明 所总包管理费,根藉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三、总包配合费说明编胃言包配詈费,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一是总包管理费包含在总承包单位的清单报价和合同签订中,总承包工程造价里包含了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由业主随工程计量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或与业主联合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以低于向业主的报价确定分包价格,由此产生的总分包价差,理论上讲属于总包管理费范畴,应归为现代管理服务税目,但考虑到总承包单位在投标计价时,已按建筑服务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为了实操的简便性和税务机关的认可,建议此类总包管理费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纳税,会计核算也无需区分,合同预计总收入包含总包管理费在内,统一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二是除上述总分包价差之外,通常发生在业主直接发包情形,业主将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围,业主或分包方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单独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费。笔者认为,此类总包管理费应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税目,适用税率6%,会计核算也应单独反映。需要指出的是,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目,意味着建筑业企业无需就此部分销售额在异地预缴税款及其附加,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发票开具时也无需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发生地和工程项目名称,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提供现代服务没有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例2017年6月,环球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环球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业主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业主直接发包,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环球建设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业主按照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其支付总包管理费。2018年9月,环球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业主支付的总包管理费。只RogI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税务处理:环球公司可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50万元÷(1+6%)=141.51万元,税率6肌税额为8.49万元。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1、2列或第3、4列填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5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41.51万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49万元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是指包工不包料的纯劳务分包模式。 一、建筑单位或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二、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三、违法分包工程。1、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的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本;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行分包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总分包差额征收和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二、总分包之间,分包方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收风险;1、分包方与总承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方包工包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导致少申报增值税;2、分包方与总承包签订清包工合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导致多缴纳增值税。1、总承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如果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方包工包料),则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分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总承包方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分包方包工不包料或分包方只提供部分辅料并提供劳务施工),则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并向总承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中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条款中,必须约定:总包违约,总包向分包支付违约金时,分包必须向总包开具11%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专业分包的情况下)或3%的增值税转用发票(清包工合同的情况下)。总承包方从支付分包方工程中扣除分包方违约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承包方给分包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3、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用,必须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开具6%现代企业管理服务的增值税发票。4、如果总包统一采购建筑材料,分包从总包领用建筑材料的情况,有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一是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从总包领用的建筑材料不含在分包合同额中,分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合同中必须约定:总承包方享有对分包方领用建筑材料的监督,总承包方派材料员到工地上去及时监督分包方把从总包领取的建造材料及时、足量用于本工程建设。5、总承包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绝对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方;绝对不能够肢解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变相转包工程;必须经建设方同意分包后才能进行分工程。1、增值税的风险:由于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款中代扣的水电费用,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业主,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业主收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含有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是不可以抵扣业主的增值税销项税。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1、将水电费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第一,明确水电费用代扣代缴条款。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第二,明确发票开具条款。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自行从其开票系统中开具13%税率的售电和9%税率的售水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2、将水电费不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在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1、尽量与业主签订包工包料合同2、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9%),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义3%),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9%),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1)自有工人: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应缴纳社保。关注实名制管理,以工资表入账,辅以考勤表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前以工资薪金列支。适合劳务分包企业用工。(2)劳务派遣:应取得发票进行成本列支,不属于建筑服务税目,不得差额扣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工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适合保安、保洁等工种。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劳务分包: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一般而言需要有施工劳务资质,部分地区劳务资质已经取消。凭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差额扣除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是建筑业企业最规范的用工方式。(1)商品混凝土:可要求对方放弃简易计税,或者自购水泥交由对方加工。直接采购商混:406元立方米,开具3%专票,含水泥226元,其他费用180元(406-226),商混不含税成本为:406÷L03=39017元,税额11.83元。建筑业企业采购水泥,交商混企业加工:加工费为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