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的若干措施(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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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的若干措施(2025年).docx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5月14日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因地制宜优化小客车指标供给,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制定如下措施。一、增投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每年增投3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2025年增投指标中包含已公布增投的2.5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投小客车个人阶梯摇号指标每年增投5万个以阶梯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个人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次及以上未中签的,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个人阶梯摇号单独实施,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开展(其中2025年为7月底、12月底前开展),每次投放2.5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放宽小客车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单位增量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6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延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购置小客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包括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为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办理的预约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如办理预约通行凭证时当年所剩天数不足7个自然日,则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调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延续实施小客车投资类其他指标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00O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数量不超过10个。(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