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办公楼维修项目招投标资料范本.docx
县城区办公楼维修项目目录第一1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第四章技术标准规范第五章投标文书格式第六章施工图纸资料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招标公告县、城区税务分局办公楼维修项目,面积约2936平方米,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县、城区税务分局办公楼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面积约2936平方米2、标段划分第一标段:税务分局维修(805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第二标段:城区税务分局维修(2131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锅炉及采暖管道维修。上述各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工程建设地点:第一标段(县镇政府驻地)第二标段(县蒙恬路66号)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5、工期日历天数:60天。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1年4月18日17时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6、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7、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8、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9、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五、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须到县建设局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持银行进账单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换取收据,以收据为准。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图纸押金100O元。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六、招标日程安排:招标人:代理机构:第二章投标须知1、工程概况Ll县、城区税务分局办公室楼维修项目,面积约2936平方米。L2本次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1. 3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2、标段划分1.1、 第一标段:税务分局维修(805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第二标段:城区税务分局维修(2131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锅炉及采暖管道维修2. 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可选择上述各标段投标,也可全投,但必须按标段报价,不得漏项,本项目按标段推荐预中标人,本项目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3、资金来源2.1、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4、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4.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5.1、投标单位应承担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材料及第14条招标文件答疑会所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投标书文书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6.2、投标.矍隹应乱真更圆招标W住史.的近直白.容.,.如果投壶理.位缀制的.投标苴丕筱.佥擅标.文件的.要求.,.责隹由投标建僖宜塞.z丕筱.食招标.文,性要求的提标书.捱.被视为废标.。6.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或解释,应于招标文件答疑会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给所有投标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答复一律无效。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单位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单位的解释,招标单位都可能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给各投标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无效,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所作的解答均无效。8、工程计价依据及投标报价方式:8.1, 本工程的计价按照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是: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现行规定。8.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与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成投标单位攫自.改变清单底景”.顶目缀殿,.遁.宴项目JI容技但描述盅现二个.项旦.差仝.集价或食价.迷.填里价或佥价的二庭量清宴项目K.作废标.处.理。8.3, 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4, 拨愿山东直建设了亶建拯.宝.的弟11Q.曼文住规定工缝食工旦臬价调整为.44.元/工且,企业投标时鳗.盒工旦盘价丕座低立此标涯的.9Q%z.查则.援废拯处理。8.5, 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均已包括了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8.6, 投标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不作为竞争性费用)等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板费“、税金经须法搔掇照国塞和省有关规定计取,凡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规费、税金国家及省现行规定如下:(1)工程排污费:按工程造价的0.3%计取。(2)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算,将其作为计税基础。(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人工费按44元/工日)o(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报价的0.12%计取。(6)安全施工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计取。(7)税金:按国家现行规定计取。(8)措施费史的处度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投标.集僖隹投属报价时丕獴低工国案规.发费空让其费用总额的.9.端Z查则隹废标处理.。8.7, 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8.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调增价款=(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X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料、机、取费等相关内容。8.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减的价款。调减价款=(多余项目原有价款+设计变更相减少的项目原有价款)8.7.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应调增的价款。调增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15%以内部分)X相应原综合单价+'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15%以外部分)X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料、机、取费等相关内容。8.7.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应调减的价款。调减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X相应原综合单价)8.8、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设计、承包、发包、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8.9、投标里位的工程量成单项且的里t.与遁生项且数量桓乘必须答立食价.?备食价相旭必须签立总i匕查则报废标处理.9、工期、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1、 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为或天。其投标书中的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超过阻天。按照投标书中的工期,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承包方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付给发包方违约金。1.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完成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结算完毕后付至结款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保修期达到2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次付清。10、材料供应方式10. K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2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发包方2日内未确认的,视为已经认可。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发包方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10.1、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5日内由承包方持发票(无发票的由承包方自制收据),经发包方、监理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2、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10.2.1、 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10.2.2、 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以及虽有约定但与工程实际差别较大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招标时的暂定价材料。(2)、暂定价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其幅度在±3%以内(含3%)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3%以外的,其价差中超过3%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月实际使用量X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注:当期材料指导价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指导价格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4)、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10.2.3、 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10.2.4、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