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docx
ICS13.020.10CCSZ04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282025代替SZDB/Z692018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Guidance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fororganization2025-06-01实施2025-05-29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算和报告原则、流程35温室气体信息管理46确定基准年及核算边界57识别排放源68核算排放量69管理与改进数据质量710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核算报告9附录A(资料性)常见排放源识别及活动数据来源H附录B(规范性)排放因子计算方法14附录C(规范性)温室气体清单及核算报告模板15参考文献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ZDB/Z692018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与SZDB/Z69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生产经营”(见3.2)、“逸散排放”(见3.10)、“排放因子”(见3.13)术语和定义,更改了“组织”(见3.1,2018年版的3.1)、“温室气体”(见3.3,2018年版的3.3)、“排放设施”(见3.6,2018年版的3.2)、“过程排放”(见3.9,2018年版的3.9)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2018年版的3.11)、“碳氧化率”(2018年版的3.16)、“重要限度”(2018年版的3.18)术语和定义;b)更改了“准确性”(见4.1.3,2018年版的4.1.5)具体要求;c)更改了基准年的设定要求(见6.1,2018年版的6.2);d)更改了核算边界的确定方法(见6.2,2018年版的6.3);e)删除了运行边界(见2018年版的6.4);f)更改了排放源的类型及要求(见7,2018年版的7);g)更改了物料平衡法适用场景及GWP值要求(见8.1,2018年版的8.1);h)增加了排放因子证据材料要求(见8.3,2018年版的8.3);i)更改了温室气体清单(见10.1,2018年版的10.1)、温室气体核算报告(见10.2,2018年版的10.2)的编制要求;j)更改了常见的排放源示例(见A.1,2018年版的附录C)、活动数据来源示例(见A.2,2018年版的附录D);k)删除了部分排放因子(见附录B,见2018年版的表E.1、表E.2、表E.3、表E.5);1)更改了温室气体清单模板(见C.1,2018年版的附录A)、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模板(见C.2,2018年版的附录B)。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华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力军、刘畅、张艺玮、唐云鹭、黄祥燕、蒋婷、李莲、林余、吴薇群、许立杰、崔书海、聂小兵、王媚、王泽颖、李正国、王静、刘慧敏、陈秉楠、乔旭、戴知友、张丛光、张令昕、刘彦君、王畔、陈泳铮、张艾嘉、章程、刘俊朗、陈诗尧、肖婷婷、赵琬莹、王成祖。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SZDB/Z692012,201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变、破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重要举措。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第三十七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碳排放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量化与报告方法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至关重要。深圳市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于2012年率先发布实施SZDB/Z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并于2018年修订发布SZDB/Z692018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为深圳市顺利启动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标准支撑。SZDB/Z69-2018已发布实施多年,在这期间碳排放核算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与运行,国家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趋严,不断更新完善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另一方面,随着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逐渐深入,碳核算领域的新需求不断产生。鉴于此,有必要修订完善SZDB/Z69-2018,提升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适应国内相关标准要求的新变化以及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变化,确保为碳排放权交易及减排行动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此外,为与国家碳排放核算指南名称协调统一,本文件名称由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调整为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流程,提供了温室气体信息管理、确定基准年及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核算排放量、管理与改进数据质量、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和核算报告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其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组织organization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自身职能和权限的法人和非法人。来源:ISO14064-1:2018,3.4.2,有修改3.2生产经营productionandoperation组织为了生产和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管理过程。3.3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Q、甲烷(CH,)、氧化亚氮(NQ)、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li)和三氟化氮(NF。来源:GB/T240672024,3.2.13.4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注:本文件简称排放源。来源:GB/T321502015,3.5,有修改3.5温室气体排放量greenhousegasemission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注:本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来源:GB/T240672024,3.2.53.6排放设施emissionfaciIity属于某一地理边界、组织单元或生产经营过程且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移动的或固定的一个装置、一组装置或一系列生产过程。来源:GB/T321502015,3.3,有修改3.7直接温室气体排放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生产经营系统内温室气体源(3.4)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8燃料燃烧排放fueIcombustionemission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73.9过程排放processemission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8,有修改3.10逸散排放fugitiveemission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之外的有意或无意的泄漏。3.11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energyin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组织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冷等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9,有修改3.12活动数据greenhousegasactivity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来源:GB/T321502015,3.123.13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系数。来源:GB/T240672024,3.2.73.14全球增温潜势gIobalwarmingpotentiaI(GWP)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来源:GB/T240672024,3.2.43.15温室气体清单greenhousegasinventory组织的温室气体源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汇总的文件。来源:ISO14064-1:2018,3.2.6,有修改3.16温室气体核算报告greenhousegasreport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的有关组织温室气体信息的文件。来源:ISO14064-1:2018,3.2.9,有修改3. 17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02e)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单位。注:给定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来源:GB/T240672024,3.2.24. 18基准年baseyear用来将不同时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其他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时段。注:基准年排放量基于一个特定时期(例如一年)内的值,或基于若干个时期(例如若干个年份)的平均值。来源:ISO14064-1:2018,3.2.10,有修改3. 19排除门槛excIusionthreshoId用于界定不予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定性或定量的要求。4核算和报告原则、流程4. 1原则4. 1.1相关性宜选择适应目标用户需求的排放源数据和方法。4. 1.2完整性宜包括所有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4. 1.3准确性在目前可知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 1.4一致性能够对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4. 1.5透明性宜发布充分适用的温室气体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作出决策。5. 2流程组织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流程见图1.图1组织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流程5温室气体信息管理6. 1职责和权限宜确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内部机构、岗位和人员,以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体现在温室气体信息管理程序文件中。职责和权限的描述宜清晰明确,避免权责不清。5 .2人员培训对参与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首次工作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在后续年份开展的持续性培训。6 .3程序文件宜建立温室气体信息管理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划分为不同类型。a)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通常涵盖下列内容:1)建立和保持用于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程序;2)保存和维护用于温室气体核算报告设计、编制和保持的文档;3)依据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对所有相关文档进行管理。b)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程序,宜包括核算边界、基准年的设定、排放源的识别和排放量的核算等内容。c)数据质量管理程序,宜对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常规检查,定期进行评价,寻求改进数据质量的机会。6确定基准年及核算边界7. 1设定基准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