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调研报告.docx
统计工作调研报告农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近期,半月谈以地区农业数据造假为切入点,披露了部分地方政府在统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据报道,一些地方虚报农产品产量,甚至将秸秆等非产量数据计入总产值,导致统计数字远高于实际收成。这种虚假数据不仅脱离了基层农民的生产现实,也误导了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一、国家层面农业统计工作做法成效(一)依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二是合理调整统计调查内容。密切结合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积极吸收基层农业部门意见,科学调整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完善指标解释,消除解释歧义,删除不合理或难以统计指标,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印发统计调查规范。印发农业部综合统计工作规范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规范农业部农产品成本调查规范,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组织专家编印农情工作手册东北地区农事旬历指导手册,明确农情工作内容、流程等,使农情信息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出台渔业统计工作规定渔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渔业统计活动,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立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制度。(二)改进数据报送手段。一是推行联网直报。依托“金农工程”建立了农业综合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农机化信息统计系统、土肥信息统计系统等多联网直报平台,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和质量。利用畜牧业统计监测系统,实现数据报送“一竿子插到底”,基层固定监测点采集的信息直报中央数据库,省市一级不能随意更改。二是完善系统功能。为加快构建网络健全、运行高效、反应快速、判断准确的农情信息调度体系,种植业司整合原有的3个调度系统,搭建全国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将面上调度和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国32个省级农业部门和600个基点县的农情调度网络,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完善省级调度系统功能,确保新系统运行平稳高效。三是运用大数据、遥感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调查手段。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在21个省(区、市)开展生猪、柑橘等8类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探索大数据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水稻、玉米、棉花等5大作物长势、产量及灾情和土壤墙情等进行监测,提高决策精准化、科学化。(三)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监督检查。一是明确专人审核数据,明确专人负责农经统计数据审核,建立由统计人员与各业务处室双把关的审核机制,发现错误数据退回修正,发现异动数据要求各省提交异动说明,力求数据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农村经营管理各方面情况。探索建立统计专家团队,抽调省级统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集中审核数据。二是实行交叉审核,验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开展数据质量督查。渔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渔业统计工作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统计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组织纪律等情况,确保渔业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渔业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四)积极探索“三新”统计。随着农村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2015年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研究,2016年建立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表,2017年正式开展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首次将休闲渔业发展状况结构化、量化,为全面反映渔业转型升级和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提供重要支撑。(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不断强化队伍支撑。每年安排农经统计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土地制度改革情况、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家庭农场开展情况、报表填报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布置当年农经统计年报相关工作。二、XX省农业统计工作做法成效(一)完善报表制度,提升工作质效。对标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最新部署和发展评价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对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的工作部署,以及农村统计工作任务需要,优化监测指标,修订完善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和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提升农村统计工作质效,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和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稳妥有序推进“大食物”统计监测。(二)完善监测方式,优化采集流程。严格落实联网直报数据填报与管理要求,做好国家统计云平台试点和切换工作。紧贴乡村振兴、农村综合、农业生产统计、农业产值核算等监测任务,及时印发报表制度,完善监测方式,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加载数据审核公式,加强数据报送全流程、全过程痕迹管理,按时高效完成乡村振兴、经济作物等农村统计各项监测任务。(三)完善核算方法,强化流程管理。修订完善农林牧渔产值核算方案和产值核算办法,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国家核定反馈数据做好基期数据核定和产值数据衔接。强化核算数据流程管理,高效完成农业产值季度核算工作,确保产值数据衔接可比。20XX年一季度,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42.8亿元,增长2.8%o20XX年夏收粮食再夺丰收,全省夏粮播种面积1692.5万亩、比上年增长L7%,单产274.8公斤/亩、比上年增长1.1%,总产465.1万吨、比上年增长2.7%,实现播面、单产、总产三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收入来源不断拓宽,20XX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0元,同比名义增长6.5%,实际增长6.8%。三、相关案例及分析(一)农产品种植面积虚报例如,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万亩橡胶林”案例,政府夸大橡胶林种植面积,向上级政府报告虚假数据。分析:在农业数据上报监管松散的情况下,某些政府可能通过虚报数据,获取更多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彰显政绩。事件影响:一是国家财政遭受损失,补贴资金被挪用或浪费;二是虚假数据扭曲市场信息,影响农产品价格和供需关系;三是可能误导上级政策制定,偏离实际情况,导致制定的政策脱离实地、难以落地执行,长此以往,粮食安全保障将会受到严重挑战。(二)农产品测产作假例如,华北某地一家农业企业试验时,在播种环节故意将水稻间距留得很开,等到收获时把同时播种在别处的相同品种移栽到试验田里,还有一些农业企业把提前准备好的稻谷藏在沟渠、收割机或地布里,趁机混到测产稻谷中,甚至在收获过程中将秸秆、叶子等非稻谷部分也算入产量,以虚增总产量。分析:如此造假可以“一举多得”,对农业企业而言可以向农户推销种子,并骗取补贴和科研经费,对相关专家而言名利双收,可以拿到高额咨询费,对政府有关部门而言则是政绩工程。事件影响:一是造成国家测产资源浪费,使正常农业生产测产受到影响,形成不良之风,给农业生产埋下了隐患;二是推广基于虚假数据的品种或技术,可能导致农民遭受经济损失;三是因产品信息不实,损害政府公信力。(三)农产品质量造假例如,黑龙江五常大米年产量为100万吨左右,但目前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至少有100o万吨。过去,五常大米造假的主要方式是往大米中加香精、加蜡等添加剂,但目前五常大米造假出现了升级版一一“调和米”,将外地水稻或者五常当地产的非稻花香品种水稻掺到传统的稻花香中。分析:由于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检测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部分商家通过质量造假获得“高回报”。事件影响:一是扰乱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侵害了正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品牌形象,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掺假的大米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四、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农业数据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底线,加强对农业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二)建立健全数据监管机制。设立科学的数据审计制度,对未统计的数据进行审查,避免入库数据不真实,对已统计的农业数据进行抽查,确保已入库数据安全准确。(三)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从业者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根本纠正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