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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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docx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前言第一节背景与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纳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关系祖国和民族未来,也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事业”,要“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已作为衡量全球化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深圳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补齐儿童发展短板,对丰富城市内涵和推动城市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16年在先后发布三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积极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这是在新时代深圳率先探索实践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治理思路,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战略的重要决策,将影响城市未来2030年的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以“人一社会一空间”为主线,儿童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整合儿童参与、儿童保障体系等内容,面向儿童游憩、出行等空间要素进行探索创新,是深圳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改善城市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深圳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战略规划承担着引领全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的重要使命,是编制和实施各区(新区)儿童友好型城区、街区、社区规划的基础依据。第二节适用范围和期限本规划所指儿童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规划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全域。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第三节编制依据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一个行动框架(以下简称行动框架)3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4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5 .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6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7 .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规划及文件第一章儿童发展与友好型城市第一节现状与基础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FriendlyCity,以下简称CFC)是指“一个明智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结果,不论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或者社区,在公共事务中都应该给予儿童政治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中”(摘自联合国儿基会文件)。CFC内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权力、提供儿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的安全和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的需求。一、人口与经济状况深圳是年轻的移民城市。2016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190.84万人,其中017岁常住儿童人口数为185.6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6%;2017年,深圳市本地生产总值超过2.2万亿元;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支出3198亿元。较强的经济实力为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建设友好型城市的良好基础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先后发布了九十年代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了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覆盖全市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儿童健康主要指标持续向好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已设置儿科,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98%o(二)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走出了“深圳路径”,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为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2%o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为100%o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财政资助民办学校的长效机制,非深户籍子女就读得到有效保障。(三)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发案率持续下降。儿童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法律援助网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成效,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中小学普法教育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持续稳定在100%o(四)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孤残和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一普三分”(普惠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传统的“救孤”服务为主向惠及全体儿童转变。创新社区儿童服务平台,将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纳入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中。(五)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圳是全国首座实现工业污染源控制全面达标的城市、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城市、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也是2016魅力中国一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城市之一。2017年,深圳全市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是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十大城市之一。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第二节问题与挑战一、尊重儿童权利意识有待加强城市高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给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挑战。高密度的城市空间布局减少了儿童与自然空间接触的机会;以车为主的道路设计忽视了儿童在城市、街道和社区自由行走的安全保护;成人主观认知的休闲游憩设施替代了儿童成长的特殊需求。包容的深圳,尚未全面建立“站在儿童角度审视城市发展”的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意识还需达成社会共识。二、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有待加强,儿童营养和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优质发展还不够均衡。公办学位供需矛盾凸显,教育发展与人口发展的动态调控机制亟需优化。优质中小学学位和学前教育新型公办园、普惠园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教育用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亟需创新机制,增强保障力度。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基于保障、救助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保障理念有待转变,孤残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有待提高,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意外伤害时有发生,儿童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儿童的交通安全、食品用品安全、网络安全、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治疗、法律帮助以及“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建设还需加强。三、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儿童长效参与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虽有组织开展各种规模、类型、内容的主题活动,但是大多数儿童参与多是成人主导下的被动式参与,作为城市未来的主人,儿童仍被看作“弱势群体”,没有被纳入深圳主体人群参与到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议题讨论中,儿童参与机制建设应给予重视和大力支持。四、儿童友好型环境与空间有待优化提升(一)儿童公共空间有待增加。高密度建成区下“自然化”公共空间缺乏。现状深圳的土地开发强度接近50%,高密度建成区下的儿童难以见到开阔的自然空间,商业化的儿童游戏空间与设施减少了儿童认识自然并从中获得快乐的机会。儿童游戏场地及设施不符合儿童真实天性需求。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是成人主观认知下的标准化供给,体验性差,没有充分考虑儿童真正需求。城市各级公园儿童专属游戏空间严重不足。深圳正打造“千园之城”,构建了“自然公园一城市公园一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但各级公园普遍缺乏独立的、分年龄段的儿童活动区域。儿童体验性活动场所设计应纳入儿童视角,根据建设标准与儿童需求,全面补齐短板,进行提升与完善。基于儿童活动能力和需求下的郊野公园建设有待完善。郊野公园的可达性不足,与城市交通接驳、公园间的路径连通等尚需改善;郊野公园内步行路径及铺装没有充分考虑儿童活动能力;可供儿童亲近自然、教育认知的场地和设施需完善和加强。(二)儿童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空间有待优化。儿童医疗设施供给不足,空间品质有待提升。新改扩建的市儿童医院已拥有部分儿童友好型空间和游戏场所,但综合医院儿童友好理念和环境营造有较大短板,大部分儿科门诊就诊与候诊空间严重不足;儿科住院部对儿童身心发展需求特点考虑不充分,缺少儿童特色设计及人文关怀服务项目;缺乏户外儿童游戏场地,对标国际化城市的儿童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还需要提升和完善。学校用地规模不足,缺乏多样化的室外游戏场地。中小学学校用地紧缺,“大班额”现象普遍。室外游戏场地以标准化操场为主,缺乏寓教于乐的多样化空间,限制了儿童开展创造性游戏以及与大自然接触的机会。(三)社区儿童工作机制及服务质量有待改进。社区儿童工作经费、人员投入与配置严重不足,针对儿童服务内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社区室内外独立的儿童公共空间及游戏场地严重不足,长效的儿童活动及专业性服务项目较为缺乏,儿童参与机制有待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福祉,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建设符合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定位、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真实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坚持平等发展原则。深圳未来发展目标是面向全市儿童,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空间落实原则。与深圳市“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抓手,补足短板。坚持全社会参与原则。拓宽渠道,汇集资源,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氛围。第三节战略目标一、总目标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深圳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二、主要目标 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 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拓展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三、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达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共识,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中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领域的目标任务;开展儿童参与实践,探索建立儿童参与有效机制;在社区、图书馆、学校、医院、公园、儿童安全出行等领域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各区建设儿童友好型街道1个以上;各街道建有儿童友好型社区1个以上;各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均建设为儿童友好型医院;全市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800间以上;推动深圳市获得联合国儿基会“儿童友好型城市”认证。到2035年,对标联合国儿基会CFC行动框架提出的主要建设版块,持续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