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5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解读】.docx

    • 资源ID:1861561       资源大小:10.83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5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解读】.docx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补充耕地资金),委托地方政府组织开垦相应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二'征收标准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等别,划分为4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H13等为40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补充耕地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25元/平方米,不高于375元/平方米。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后备资源禀赋、实际投入成本等因素,明确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对于使用已购入的国家统筹、省统筹和跨市调剂指标的项目,补充耕地资金可按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执行。三、征收程序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开垦费省分成比例为20%,具体收缴流程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四、资金使用和管理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市、县(市、区)各级耕地开垦费收入要及时全额收缴入库。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定期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其他事项凡依法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的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未超过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耕总面积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其他耕地开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此前省内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10日政策解读2025年1月14EJ,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一'调整背景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端牢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加强耕地保护和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研究耕地保护新政。2024年2月5日,中力、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文件明确“各省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制定实施耕地开垦费政策、及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属于省级事权。我省耕地开垦费政策于2000年首次制定,经2008年、2014年两次调整,至今已十年未调整,亟需出台接续调整政策。二'调整依据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4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等。三、调整内容通知主要包括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了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从之前的根据地区划分,调整为根据耕地质量等别划分。共分为4档,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允许各县(市、区)根据后备资源禀赋、实际投入成本等因素制定并收取补充耕地资金,补充耕地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25元/平方米,不高于375元/平方米。二是明确了资金使用。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将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用途明确为统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三是明确了减免情形。根据上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建房、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等耕地开垦费相关减免情形。其他耕地开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注意事项

    本文(2025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