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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调研报告范文(10篇)工程建设项目调研报告范文篇1“菜篮子”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20县始终把“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及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蔬菜、畜禽、水产和水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现了稳中有升,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一、基本情况从生产情况来看:20_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5.96万亩,其中:大棚蔬菜基地650亩、早春蔬菜38000亩、冷凉蔬菜1200亩、夏冬蔬菜19700亩,实现蔬菜产量4.77万吨,产值4696万元;建成以“半边红”李子、油桃为主的水果基地3.96万亩,实现水果产量1.5万吨,产值2860万元;年出栏生猪12.6万头、家禽51万羽、羊1.2万只、牛4008头,实现肉蛋奶总产量1.4万吨,产值20_0万元;水产养殖面积2883亩,水产总产量674吨,产值674万元。从消费情况来看:20_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6.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46万人),外来人口7000余人。按人均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年人均182.5公斤计算(国家标准为年人均120130公斤),全县每天蔬菜消费量为86.5吨,全年蔬菜消费总量约为32000吨,其中约100O吨(每日约3吨)由宜宾进入市场,弥补县内蔬菜品种不足,占全县蔬菜消费总量的3%。从产销量来看:20_年除反季节蔬菜外,20_县“菜篮子”产品主要以自产自销为主,南岸、新滩、会仪3个乡镇部分蔬菜产品销往屏山,蔬菜流入和流出量基本持平;部分畜禽产品由农村经纪人收购销往水富、宜宾等地;60%的水果产品销往成都、昆明、重庆、广东等地。总体来说,20县“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并略有外销。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受国内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近年来,受全国性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我国CPl同比上涨6.5%),全国物价普遍上涨,特别是化肥、农药、农膜、籽种、饲料、兽药等农用物资上涨幅度较大。据县内市场调查:今年一季度,尿素每吨2325元,同比增长9.41%;钙镁磷肥每吨1500元,同比增长4.17%;农膜每吨16000元,同比增长14.29%;玉米、水稻良种价格同比分别增长25%、41.6分;饲料价格同比增长18.2%;柴油、汽油价格在20_年底的基础上均上涨了80%以上。同时,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以资代劳标准,人工费用由50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由于农用物资、运输成本、人工费用的大幅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成本增高,导致农副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二是县内消费群体增加,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移民迁建、二级公路、罗汉坪水库等重点工程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县内,改变了原有的供需结构,消费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导致20县主干道交通不畅,农产品流通困难,加之移民场平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导致蔬菜基地面积减少1300余亩(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发电还将淹没土地40000余亩),导致在特殊时期内县城区域蔬菜价格涨幅较大。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靠天吃饭”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大,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对“菜篮子”基地的灌溉保障能力和交通运输能力还亟待提高。同时,受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和移民工程影响,部分水利设施损毁严重,亟待修复。加之连续两年持续干旱,农业、大沙、南岸、田坝、鲤鱼等沿江生产基地受灾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供给。四是劳动力素质和科学种植水平还亟待提高。“菜篮子”基地建设属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受外出务工影响,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是老人、妇女、儿童,现有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素质性矛盾突出。同时,受传统种植习惯影响,“菜篮子”基地的生产和管理水平还比较粗放,需进一步加大农村科技推广普及力度,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有待提高。三、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对策及建议(一)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把“菜蓝子”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监管等工作。同时,将“菜蓝子”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真正把“菜篮子”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成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标杆。(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一是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扶持补助政策。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鼓励扶持种养殖业大户发展基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由县水利、发改、农业、科技、扶贫、供销等涉农部门同各乡镇编制一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点项目,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对重点基地区域和重点项目,整合水利、发改、农业、扶贫、交通、科技等部门资金,实行集中投放,重点打造。四是加大信贷支持“三农”的力度。充分用足、用活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政策,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发展“菜篮子”基地,予以重点倾斜。五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充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三)强化“菜篮子”工程的基地建设。继续抓好原有“菜篮子”基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布局。今年,20_县重点突出2个“万亩果园”和3个“千亩蔬菜基地”的打造,采取集中项目资金、扶持大户发展等多种形式,力争完成新增蔬菜基地20亩、水果基地5000亩,实现肉蛋总产量1.7万吨。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市场、信息灵通、视野广阔的优势,引导和带动农民进行种植、养殖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改善基础设施。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水利、农业、发改、交通、扶贫、电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对重点产业实行重点倾斜,大力实施片区开发,重点改善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今年,计划实施“五小水利”5000件以上、中低产田地改造3500亩,新修改造乡村公路50千米。(五)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高稳产示范样板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深入基地、农户,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技培训,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行病虫综合无害化防治,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六)完善“菜篮子”工程的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带动能力大、辐射力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种养业大户,发展订单农业,逐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实现产、供、销一体的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继续实行农产品营销大户奖励政策,扶持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强化农产品市场服务,加强周边地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整合20_县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资源,逐步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七)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全县农资市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加强农产品的物价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假冒伪劣行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果蔬、畜禽产品检测、检疫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安全食品、生态产品。工程建设项目调研报告范文篇220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四、究竟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