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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 第1部分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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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 第1部分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docx

    ICS13.310CCSA9011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0479.12024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第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202472-20发布2025-01-20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 系统要求26 人员要求57 实施要求68评估要求6附录A(资料性)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实施流程8附录B(资料性)评估记录表9参考文献10_i_z_»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301/T0479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DB3301/T047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杰能科世智能安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慧享公共安全技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上海特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忠平、孙忠良、詹德佑、陈尉驰、丁辉、朱玲、钟璧橘、宋蕾、许馨、傅振宇、杨伟强、姜化京、叶建新、崔向虎、吴雨森、王兰波、潘海散。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是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实施具体防范工作而建立的标准化体系,包括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中的一项或多项组合的内容。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大规模普及,不仅带动了相关领域产业融合,更是促进了城市低空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存在的巨大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尤其对机场、油库、发电站等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空域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保障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空域安全,提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文件。DB3301/T0479拟由两个部分组成,已确定部分: 第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界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总体要求、系统要求、人员要求、实施要求和评估要求。 第2部分:硬质隔离设施。界定了硬质隔离设施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硬质隔离设施的分类、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评估要求。反恐怖防范建设规范第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总体要求、系统要求、人员要求、实施要求和评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飞行高度不高于1000米、最大平飞速度每小时不大于100公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体系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DB3301/T65.12024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65.1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核心圈criticalring禁止任何未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周界的垂直空域。3.2识别圈identificationring以核心圈向外延伸不少于1公里范围且能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有效识别,阻止非授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核心圈的空域。3.3预警圈pre-warningring以识别圈向外延伸不少于2公里范围且能实现对飞入该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探测的空域。3.4侦测单元detectunit通过雷达、无线频谱、光电跟踪或其他技术方式实现发现、识别进入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或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构建的预警圈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功能的一组或多组硬件设备。3.5反制单元counterreactionunit通过导航诱骗、无线频段干扰、物理拦截或其他技术方式实现阻止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的一组或多组硬件设备。3.6管理平台managementpIatform实现侦测单元和反制单元的有机联动、信息集中处理与共享应用、风险事件的综合研判、事件处置的指挥调度、系统和设备的统一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组合。来源:GB503482018,2.0.16,有修改4总体要求4.1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人力防范、电子防范等手段,实现预防、阻止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或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构建的低空禁飞区域。4.2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主体责任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管理和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4.3 应根据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防范的需要对空域进行核心圈、识别圈、预警圈的划分,管理单位应根据各区域防御要求开展建设工作。4.4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根据所在区域环境、空域条件、行业要求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对安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侦测、反制范围及技术要求。5系统要求5.1系统组成5.1.1 系统由侦测单元、反制单元、传输网络、管理平台和交互接口组成,组成如图1所示。图1系统组成示意图5.1.2 系统可分为固定式、机动式和便携式三种部署模式。注1:固定式是指侦测单元、反制单元等均固定部署在防御区域内,不可移动的模式。注2:机动式是指侦测单元、反制单元、管理平台等一种或多种部署在移动支架车、机动车等移动载体,根据防御需要进行机动部署的模式。注3:便携式是指侦测单元、反制单元等一种或多种通过人工携带等方式部署在防御区域内的模式。5.2技术要求5. 2.1功能要求5.2. 1.1侦测单元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应能侦测到进入预警圈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b)应具有同时对多个目标进行轨迹跟踪定位功能;c)应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方位、速度和高度等信息的采集功能;d)应能自动向管理平台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管控区或在管控区内起飞的报警信息;e)应具备侦测单元内多台设备的组网部署;f)宜具备识别主流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和序列号的功能;g)宜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的定位功能。5.3. 1.2反制单元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应具备多频段反制能力,反制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驱离、迫降等;b)应具备全向或定向反制能力;c)应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模式;d)移动式和便携式反制单元宜具备自身定位功能,并能将定位信息上传至管理平台。5.4. 1.3管理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应能显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过程中采集到的经纬度、高度、航空器型号等信息;b)应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侦测、反制的联动控制、追踪等处置功能;c)应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作人员的授权状态识别和区分处置的功能;d)应具备对各单元设备的在线运行状态、通讯接口信息、报警等信息的监测和显示功能;e)应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事件,包括时间、位置等信息的记录功能,支持对信息的同步调用和查询;f)应具备对各单元内设备实施远程控制、资源分配调度的功能;g)应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的方/预案管理及相关指令传递的功能;h)应具备不同访问权限实现对系统的访问以及相关数据信息调取的功能;i)应具备可视化显示的用户界面,并支持显示预警圈、识别圈、核心圈内侦测、反制单元设备位置等地图信息以及地图编辑功能;j)应支持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访问控制,具备包括但不限于对系统的启闭、侦测信息查看等功能;k)应能支持不同通信接口类型的侦测单元和反制单元的设备接入并实现控制、联动等功能;1)应支持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相关的其他系统平台的接入并预留接口;m)应实现统一授时,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校时;n)当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时,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5.2.2性能要求5.2.2.1最大侦测距离5.2.2. 1.1雷达侦测距离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普通雷达应力1OOO米;b)采用毫米波技术的雷达应满足设计要求。5.2.2. 1.2无线电侦测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单一频段的侦测距离应N3000米;b)全频段的侦测距离应22500米。5.2.3. 1.3光电跟踪侦测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可见光的侦测距离1500米;b)红外光的侦测距离1OOo米。5.2.2.2侦测精度5.2.2.2.1雷达侦测的精度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测距精度应W15米;b)方位精度应W0.8度;c)俯仰精度应W0.8度。注:以上数据均取1次均方根值。5.2.2.2.2无线电侦测的精度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无线电测向设备:方位精度应W5度;b)无线电定位设备:方位精度应W3度,距离精度应(20米。注:以上数据均取1次均方根值,距离精度的数据是基于利用到达时间差进行定位的技术实现。5.2.2.3 侦测率系统对备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侦测率应大于等于99%,对未备案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侦测率应大于等于80%o注1:侦测率是指系统在预警圈内侦测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与实际飞入或飞越预警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的百分比。注2:备案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信息已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查。5.2.2.4 误报率系统误报率应小于等于5%。注:误报率是指系统侦测并通过人工复核有误的信息数量与系统侦测到的信息总数量的百分比。5.2.2.5作用距离5.2.2.5.1导航诱骗半径应大于500米,小于1000米且500米以内可调。5.2.2.5.2无线电干扰在干通比大于等于10的条件下,符合以下要求:a)全向作用距离应1000米;b)定向作用距离应21500米。注:干通比是指在有效干扰条件下,反制单元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距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操控设备之间的极限距离比值。5.2.2.6时间5.2.2.6.1启动时间应小于等于2秒。注:启动时间是指管理平台下发反制指令到反制单元启动的间隔时间。5.2.2.6.2处置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导航诱骗应W8秒;b)无线电干扰反制应W4秒。注:处置时间是指反制单元启动到无人驾驶航空器失去入侵能力的间隔时间。5. 2,2.7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事件并发处理能力240架;b)以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飞行状态进入预警圈为起点,管理平台显示入侵报警信息为终点,响应时间应W5秒;c)无人驾驶航空器入侵事件全过程的飞行轨迹等信息数据存储时间应90天。5.3设计施工5.3.1 系统在室外部署时,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应布置在地势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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