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玉秀水库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齐河县玉秀水库工程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日期:202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玉秀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211-371425-04-01-4004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京台高速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北、纯李村以东地理坐标东经116o46r31.181%北纬36。50'33.47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一、水利-124.水库用地(用海)面积(11?)/长度(km)永久占地2468331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齐发改复字202316号总投资(万元)32629环保投资(万元)98.9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水库项目均需要编制地表水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口显地:全部:I水库:个部:I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1: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H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S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阳涵盖环境敏感区J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I卜类项H所列的敏感区J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需要编制生态专项评价,根据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4水库”类别环境敏感区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本项目无需编制生态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其修改单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第2条"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L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齐河县玉秀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发改复字202316号)(详见附件2),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工程总占地793.08亩,包括永久用地370.24亩,临时用地422.84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用地政策。本项目施工主体位于内陆,不涉及海洋等相关海域。另外,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1425202300005号),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戈U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该文件明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成果要求,本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环境质量底线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大气环境管控分类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编码YS3714253310010);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为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编码YS3714252210011,主要河流为六六河、邓金河)。本项目为水利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满足管控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后,施工过程扬尘等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不外排,经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循环使用,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为水库工程,不涉及生产活动,运行期不涉及废气、废水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引蓄晏黄沟雨洪水,合理利用当地雨洪资源,为水库周边耕地提供水源,提高农业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供需矛盾问题。玉秀水库的工程任务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减少洪涝灾害,改善周边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整体运行对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煤炭消耗,用电由齐河县供电系统提供。表1-1资源利用上线情况分析一览表管控纬度管控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少量电能。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林。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使用施工期使用少量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o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n?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满足土地利用要求。符合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I本项目为水库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具有正效益,项目运行期不涉及资源能源消耗,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和齐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相关分析对比见下表。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