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齐源绿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371425-04-01-8228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项目共建设16个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具体位置如下:1、表白寺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谭家社区以西,南陈村以东,桑安路以北;2、安头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苏官屯村西侧;3、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吴家庄村西南方向约420m;4、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西高村北侧;5、潘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王洲潘村北侧;6、焦庙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东杨村南,华焦路东7、赵官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银杏社区西北侧;8、马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镇政府西侧,国道105北侧;9、华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齐刘路以北,贾庄村以北,龙庄村以南;10、祝阿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马坊社区西侧;11、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西杨村南,华焦路东1期;12、刘桥镇贾寺村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刘桥镇政府以西,祥滨路以北;13、大黄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黄河大道以西,芙蓉街路以北;14、胡官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九丰农业合作社东侧;15、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G3O8、姜屯村南侧;16、仁里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大田村村北。地理坐标项目共建设16个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具体坐标如下:1、表白寺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18.261秒,E116度54分39.207秒;2、安头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32.829秒,E116度52分50.885秒;3、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5分32.030秒,E116度48分54.672秒;4、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3分46.769秒,E116度43分50.186秒;5、潘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7分38.990秒,E116度28分54.523秒;6、焦庙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0分27.892秒,E116度38分23.370秒;7、赵官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29分30.796秒,E116度33分38.120秒;8、马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26分52.034秒,E116度31分17.991秒;9、华店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4分13.797秒,E116度39分44.954秒;10、祝阿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2分44.406秒,E116度42分35.547秒;11、刘桥镇华焦路东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1分13.497秒,El16度38分30.944秒;12、刘桥镇贾寺村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4分20.740秒,E116度36分35.939秒;13、大黄乡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59分1.742秒,E116度46分33.321秒;14、胡官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3分11.869秒,E116度34分16.976秒;15、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48分16.210秒,E116度42分28.499秒;16集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N36度33分35.922KE116度26分52.5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51谷物仓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Y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2108-371425-04-01-822805总投资(万元)75000.00环保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占比(%)0.1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N是: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用地(用海)面积(m2)2727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相关用地手续可知,项目所在位置可作为设施农用地使用,项目选址合理。同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符合要求。设施农用地相关用地手续见附件4o2、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一、农林业中9、粮食储备技术及装备: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安全绿色储粮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L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108-371425-04-01-82280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3、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n?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各场站所在位置均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O(2)与资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分析,项目共涉及15个乡镇,各乡镇环境质量底线如下: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0g11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2022年基准年自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齐河县烈士纪念馆监测站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So2、N02年均值、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Io、PNfcs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11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11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11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11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23年1月至7月齐河县赵牛新河甘南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2项目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位于齐河县祝阿镇、安头乡、表白寺镇、大黄乡、宣章屯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晏城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晏北街道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涉及的其余乡镇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属于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