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万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金乡县万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乡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日期:202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乡县万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金行审批复202350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胡集镇及羊山镇境内地理坐标地理位置排灌站沟渠名称起点终点羊山镇高洼站高娃渠116ol49.96311E35o7'53.292"N116o13,8.01111E35o7'54.346nN邱官屯站王牌坊渠116o12,58.323"E35o6'54.18411N116o13,25.886"E35o9'47.383"N孟楼站孟楼渠116o14,15.14311E35o8'57.865"N116o14,2.69611E35o6'45.625"N靛池王站靛池王渠116o14,21.01211E35o6'58.015"N116o16,1.173nE35o7,6.624"N南胡站南胡渠116o15,29.063"E35o7'17.37,N116o16,45.906"E35o8'35.604"N胡集镇三刘站三刘渠116o22,5.37911E35o13,8.504"N116o20,36.19911E35o13,20.31511N李海站李海渠116o22,59.08311E35o13,19.18911N116o22,58.99511E35o12,31.24011N卜张桥东站北支渠116o27,36.775"E35o9'58.876nN116o28,23.304"E35o9'54.77211N张桥干渠116o28,24.15511E35o9'54.67511N116o28,51.83011E35o9'52.578"N张桥西站南支渠116o28,20.82911E35o10,13.95811N116o27,38.45611E35o10,16.70911N张烧饼站西站干沟116o29,39.60811E35o7'35.623"N116o29,19.926"E35o7'37.153"N一支渠116o29,37.99411E35o7'30.830"N116o29,19.71211E35o7'31.924"N二支渠116o29,45.71911E35o7'49.21011N116o29,19.97'E35o7'51.037"N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一、水利-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其他(不含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长度(km)不新增占地,设计灌溉面积25万亩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i三)金行审批复202350号总投资(万元)20363.78环保投资(万元)330.24环保投资占比(%)1.62施工工期1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Zl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09-06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政字2021)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灌溉渠道清理、维修、防渗及渠系配套建筑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等,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2、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章节,“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灌区节水改造后退水水量、渗漏水量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根据本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二、水利2、节水供水工程: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因此,从产业结构分析,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金乡县“三区三线”划分成果可知,项目所在位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本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关系详见附图2。(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除。运营期基本无污染物排放,故本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本项目为线状工程,工程永久占地是带状和点状,在现有工程用地上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永久占地,没有集中的大面积占地,对相应的行政村现有耕地影响较小,同时对于工程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可以进行复垦;因此,本工程占地对工程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影响较小,不会超过其土地利用资源上限。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可以从渠道中抽取,生活用水可就近接用周边村庄、城镇的供水系统;项目生产生活用电可就近从附近电网接用或自发解决。因此,本工程资源利用均在区域资源供给可承受范围内。(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灌溉排水能力、促进灌区农业发展、改善水环境,项目建设任务为骨干输配水工程进行开挖、清理疏通和衬砌,骨干排水工程进行清理、疏浚,建筑物进行配套改造,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等。项目不在国务院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所列的禁止准入范围内,为许可准入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建设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3、拟建项目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济宁市金乡县,施工期主要影响为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影响是短时的,建成后对地表水和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对环境影响无影响,本项目符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的相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Ll项目与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19112号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本项目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区四周设置高围挡或防风抑尘网,对施工现场、散料堆场采用洒水防尘,用蓬布遮盖散料堆,弃方及时清运,减少土石方堆放量。符合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使地面起尘,因此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加强运输管理,车辆运输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要求。5、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L2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第五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采取洒水、围挡、分段作业等方式抑尘。符合第五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方、肝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专门存放地,并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将其中可作为原料利用的部分回收再利用,其他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外运至合法堆放场地;工程弃土及疏挖杂物由施工单位采用密闭机动车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场地进行处理,经晾晒脱水后,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土、路基土、河道护坡等使用。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要求。6、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