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阳水厂一体化净水和深度处理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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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阳水厂一体化净水和深度处理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芝阳水厂一体化净水和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市福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芝阳水厂一体化净水和深度处理工程项目代码2401-370611-04-01-65946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明泉路72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5分35.662秒,北纬:37度27分53.7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1-370611-04-01-659465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3.6施工工期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0是:项目依托原应急供水系统。用地(用海)面积(rtf)38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符合性分析(1)烟台市福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工程为水厂一体化净水和深度处理工程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本项目属于“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一一2.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工程”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明泉路72号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围环境见附图2。本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并且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根据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符合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3.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选址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年11月),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3.2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3 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3.4.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4.2 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表1-1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准入事项符合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项目属于自来水供水工程。符合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周边无敏感点,无废气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为登记管理。符合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含高盐、高氟的工业废水;含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要求。符合的废水;超过或者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需要预处理的其他污水、废水。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到203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任务。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项目属于自来水供应项目。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禁燃区要求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海域禁捕限捕。本项目不涉及海洋资源。符合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根据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061120008,详见附图5。表1-2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1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烟台银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5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3 .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4 .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5 .项目无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管控1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2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项目,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外环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