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保温管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防腐保温管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北莒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1度40分14.397秒,北纬37度25分43.17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字2023192号规划名称:牟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鲁府协字11号,鲁外经贸开发字200630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7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北莒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见附图一),企业租赁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厂房,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证(牟国用(2003)第1737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2、与牟平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根据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山东牟平经济开发区位于牟平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区和西区两部分,西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12月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东区是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的沁水韩国工业园,两个园区由牟平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西区(经济开发区):省政府批复的面积为1.25km2,四至范围:东至护城河西河坝,南至北关大街北路边石向北6米,西至大鱼鸟河西南河坝,北至贵家瞳村村路北60米。规划面积14.32km2,规划范围为:东起牟山公路、5#路,牟乳公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三山大街。东区(沁水韩国工业园):批复面积为7.73km2,批复四至范围:西起隆达路,东至高尔夫路,南至东卢大街,西至隆达路和沁水东路。产业定位与批复定位相同。西区形成以鱼鸟河为南北主轴线和北关大街为东西轴线的四大片区的总体构图,东区规划形成“一心、二轴、二带、五区”的布局结构。西区为电子、机械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规划的产业定位以机械制造、通信电子器材、食品加工业、包装和建材工业为主。东区重点发展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为主导,积极引进韩国企业入区。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北莒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牟平经济开发区西区,根据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牟平经济开发区西区重点发展产业以机械制造、通信电子器材、食品加工业、包装和建材工业为主。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业,符合牟平经济开发区西区的产业定位。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生产设备和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北莒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文件(牟国用(2003)第1737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地方的土地利用政策。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北莒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内,位于大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应按要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四。(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根据2023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编制),本项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除臭氧之外,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属于清洁能源,但消耗总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符合管控要求。符合评等动态调整。(2)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2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距离周边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位置相对较远,经分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学校、居民住宅区等敏感目标造成较大影响。符合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内,周边有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东海制盐、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属于工业集聚区。符合污染物排污染物允许排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本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符合放管控放量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所使用清洁能源为电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