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docx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应急原则41. 5事故分级42组织指挥体系62. 1区组织指挥机构62.1 .1区指挥部组织体系62. 1.2区指挥部工作职责72.2现场指挥机构82.3日常管理机构8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83. 1预防83. 2监测93. 3预警93.4信息报告114应急响应134. 1响应分级134.2响应措施134. 3响应终止155后期处置155.1善后处置165. 2事故调查165. 3总结评估166应急保障166. 1队伍保障166.2物资和装备保障176.3通信保障176.4 交通保障176.5 技术保障176.6 资金保障177宣传培训和演练188附则188.1预案管理188.2 预案解释188.3 预案实施1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重庆市荣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荣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响应。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4)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1.4 应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1.5.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1.5.2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 5.3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1.5.4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一。表一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辐射事故量化指标气态放射性物质1-131当量环境剂量率三0.ImSv/h的面积,或B沉积水平三100OBqZcm2,或沉积活度NlooBq/cn?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特别重大5.0E+15Bq3km21.0E+13Bq1.0E+14Bq25000D2重大<5.0E+15Bq且<3k112且三0.5km2<1.0E+13Bq且<1.0E+14Bq且V25000D2且5.0E+14Bq1.0E+12Bq1.0E+13Bq2500D2较大<5.0E+14Bq且<0.5km2且2500m2<1,0E+12BqA<1.0E+13Bq且V2500D2且5.0E+11Bq1.0E+11Bq1.0E+12Bq2.5D2一般<5.0E+11Bq<500m2<1.0E+11Bq<1,0E+12Bq<2.5D2D2值:源中某种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该源已经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预计很可能引起有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紧急情况。2组织指挥体系2.1区组织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2. 1.1区指挥部组织体系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街(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和调查评估工作组(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1)。2. 1.2区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2)发布辐射事故预警的级别及处置指令,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工作,决定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3)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力量协助对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和跨区县辐射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后勤保障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4)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向区政府报告辐射事故处置情况。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跨区县辐射事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2.2现场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或跨区县辐射事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扁平化指挥。2.3日常管理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荣昌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区辐射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 .1预防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3 .2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4 .3预警5 .3.1预警级别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6 .3.2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权限。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生态环境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7 .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规定的预警期工作要求及指令立即开展工作。8 .3.4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