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复合材料制动盘片智能化信息化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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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复合材料制动盘片智能化信息化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碳基复合材料制动盘片智能化信息化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370611-07-02-2554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县(区)乡(街道)玉山路1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1分31.203秒,北纬37度30分32.4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65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东新兴产业园区规划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福东新兴产业园的通知(烟福政字2013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2014年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山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福东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以烟福环审20146号出具了关于福东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2020年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山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烟台云洋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东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于2020年9月出具了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福东新兴产业园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规划面积10.36km2,园区范围包括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和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两部分,其中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四至范围:南至山体,北至凤凰山路,东至邢家山居委会,西至荣乌高速,规划用地面积2.36km2;荣乌高速以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荣乌高速,西至古仇路,南至福山铜矿,北至沈海高速,规划用地面积8km2o产业发展定位:主要吸引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加工项目、电子信息项目、特钢制品及新材料项目,并逐步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品开发中心。根据福东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产业园区行业准入控制情况见表1-Io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刹车材料制造、轿车轴承制造;*污染重以及其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溶剂、药品等的项目X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新材料超导材料、能源材料、智能材料、磁性材料、纳米材料;*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新材料项目;X特钢制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污染重以及其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溶剂、药品等的项目X表1-1园区入园行业控制级别表注:*一优先进入行业;×一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为碳基复合材料制动盘制造属于汽车零部件,属于优先进入行业,符合福东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福东新兴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0.36km2;园区范围包括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和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两部分,其中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四至范围:南至山体,北至凤凰山路,东至邢家山居委会,西至荣乌高速,规划用地面积2.36km2;荣乌高速以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荣乌高速,西至古仇路,南至福山铜矿,北至沈海高速,规划用地面积8kr园区建设期限:以2013年作为现状基准年,2013年-2015年作为近期,2016年-2020年作为远期。园区功能定位:发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园的西拓发展功能,逐步形成高新化、成套化、节能环保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和以汽车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金属铸件制造、汽车新材料制造的配套齐全、技术水平含量高的零部件生产配套体系,推动汽车产业链整合,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目标确定为:根据福东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条件,园区发展目标确定为:充分利用发展机遇,切实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特色化园区。产业定位为:根据烟台高新区福山园管委会关于开辟福东新兴产业园的请示(烟福新管发201395号),园区产业定位为:主要吸引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加工项目、电子信息项目、特钢制品及新材料项目,并逐步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品开发中心。人口规模:2013年,园区人口数为0.5万人,包括区内村庄及企业单位职工,规划近期2015年园区人口(主要为企业单位职工)预计达到2.0万人,规划远期2020年园区人口(主要为企业单位职工)预计达到3.5万人。经济发展目标:2013年园区工业总产值为5亿元,规划近期(201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根据规划,远期工业总产值年增长率为22%;规划远期(2020年)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园区在空间布局上,主要规划形成四大产业区。机械加工产业区:在园区凤凰山路以南地块和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中部,形成以汽车金属铸件制造为主的机械加工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东南部,形成以汽车电子产品制造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北部,形成以汽车用新材料制造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区;特钢制品产业区:在园区荣乌高速以西地块西南部,形成以汽车用不锈钢制品制造的特钢制品产业区;园区内不设立居住区,现状园区内的五个村庄均搬迁安置在烟台高新区福山园东部起步区的集中居住区内。园区近期以福山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水源,远期以烟台市福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正在建设福山区净水工程作为水源;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完善配套污水管网,依托城区污水提升泵站,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通过泵站排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以位于园区东部1200m处的福山热力有限公司作为供热热源,近期工业用汽将由该公司在建的lx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提供,远期工业用汽由该公司在建的2×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提供;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现有山体、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规划远期绿地率达到17.41%;城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烟台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用地。根据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拟建项目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属于福东新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o(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结合区域大气治理方案及总量削减方案,拟建项目建设后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玉山路1号,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其供水、供气等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拟建项目建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3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征用新建用地29.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4.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本项目主要工艺为沉积、机加工、陶瓷化等工艺,不属于铸造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但不属于重污染企业。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福东新兴产业园内,属于工业园区,符合集聚集约原则。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L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待建成运行前,按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非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