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烟台)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
资源ID:1851258
资源大小:45.79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潍柴(烟台)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潍柴(烟台)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柴(烟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潍柴(烟台)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370611-04-01-4303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磁阳路以东、东泽路以南地理坐标度6分3.470秒,37度30分21.8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19其他电机制造C3849其他电池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机制造38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中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0-370611-04-01-430322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05施工工期1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4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市福山高瞳临港工业区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开辟高瞳临港工业区的批复(烟福政字201720号,2017.5.2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91号)1、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9l号),福山临港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发展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C34,专用设备制造C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和现代物流为主的战略新兴产业”。规划范围:南至荣乌高速,北至昌隆路,西至高谷路,东至昌隆路,规划面积4.78km2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磁阳路以东、东泽路以南,属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从事电池、电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行业,属于允许进入行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磁阳路以东、东泽路以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及防护绿地;根据福山区高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见附件7),湘里变电站北侧规划路以北、东泽路以东、四维路以西、规划横二路以南地块水塘、规划横二路以南、磁阳路以北、三亚路以东地块水塘取消,且根据“三区三线图"(附图3)和企业提供土地证(附件4),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规定,从拟建项目类别分析,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六、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一体化电驱动总成”,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三区三线图”及土地证(鲁(2024)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O(XX)530号),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总体规划详见附图3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是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附图3),拟建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表17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局约束活动的要求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应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符合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重金属。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处理单位无害化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用电源、天然气,项目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采取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处理后可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符合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含高盐、高氟的工业废水;含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IB级标准。符合的废水;超过或者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需要预处理的其他污水、废水。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符合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高瞳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为ZH37061120005o表1-3本项目与高瞳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一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