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超微粉和海参水煮液提取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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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超微粉和海参水煮液提取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参超微粉和海参水煮液提取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参超微粉和海参水煮液提取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5-370612-04-05-1731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牟平区丰山路西、金埠大街南地理坐标东经121度39分46.357秒,北纬37度24分24.2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其他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建设性质四新建(迁建)O现OO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四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刎)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5-370612-04-05-173139总投资(万元)42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8.81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986.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牟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92)鲁府协字11号,鲁外经贸开发字200630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牟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7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牟平区丰山路西、金埠大街南,属于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东区产业定位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为主导,积极引进韩国企业入园。本项目属于食品加工行业,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呻艮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丰山路西、金埠大街南。根据其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鲁(2023)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2916号),选址符合牟平区土地规划。项目北侧为金埠大街,东侧为丰山路(现为化工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砂砾稳定土生产在建项目),距离本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南410米处的沙塔子村,距离项目较远,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根据2022年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本项目建设过程采取本项目环评提出的相关符合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营运期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等,均属于清洁能源,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以下仅列出与本项目有关项)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子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加工行业,不属于“两低三高”化工项目符合限值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火灾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符合污染物排污染物允许排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符合放管控放量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理名录本项目不纳入固定污染源排位许可管理5.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本项目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量很少,环评要求企业在污水站周边及厂区周边种植冬青树等绿色植物,同时污水站加盖密闭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使用的清洁能源为电,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经车间净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4.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物燃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仅使用电,不设锅炉,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符合(2)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大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61220001,与该管控单元符合性情况下下表。表2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2 .烟台沿海防护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山东沁水河口国家级湿地公园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3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4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为食品加工行业,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生产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指标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土壤: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2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肝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本项目满足验收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不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4、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制要求。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食品加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环保要求,符合园区注入条件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东区内,符合园区注入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次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