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塑料软管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大沃液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软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大沃液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大沃液压气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软管项目项目代码2404-371425-89-01-1017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经九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东南角10米处院内B号厂房I-106、1-107地理坐标东经116度51分13.494秒,北纬36度47分46.7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Z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比(%)13.3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也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32.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钢铁、机电、食品加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为7.01km2,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为冶金装备、化工、食品。根据实际招商引资的发展需要,开发区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范围基础上将开发区规划范围调整为35km2,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以鲁环审200997号出具了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评价规划范围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规划中的园区北路,规划区总面积为35k11V重点发展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等七大产业。规划年限为20072020年,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远期。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评价范围与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时的开发区面积、范围一致。(2)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省政府批复产业定位省政府200287号文批复的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钢铁、机电和食品专用设备制造业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轻纺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普通机械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轴承、阀门制造业,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原动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所有建材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准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禁止进入条件说明:除表中列出的禁止入区行业外,凡是表中未列入的其它的类别,一般为不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或者行业污染较为严重,所以一般情况下一律禁止进入开发区。在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以前已入区但被列入禁止进入的项目,勒令其拆迁不够现实,则应要求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并且应配套建设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在以后的入区项目选择应严禁该类项目入区。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禁止进入行业,且污染较小,符合要求根据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2、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跟踪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依据内容项目情况规划范围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招商引资的发展需要,开发区在山东省人民政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规划中的园区北路。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经九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东南角10米处院内B号厂房I-IO6、I-IO7,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业位产定现状开发企业类型涉及原规划七大产业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开发区邻近齐河县城,并位于京津冀传输通道中,环境敏感,现有产业定位中钢铁、造纸等仍为开发区主导产业。另外为配合开发区的发展,开发区内现状有家具木业及木制品加工产业共项目属“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禁止进入行业,且污染较小,符合要求根据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德环委办字20247号文件发布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的要求,本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要求的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表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经九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东南角10米处院内B号厂房I-106、I-107,项目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459.3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4%,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经九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东南角10米处院内B号厂房I-106、I-107,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本项目选址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控制单元名称管控分类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表4.2-1,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略)本项目选址不属于敏感区域。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及效治理设施。符合。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