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件车用发动机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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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件车用发动机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影评符性析境响价台分表1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项目审查意见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情况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项目为年产200万件车用发动机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产业园经营允许类项目符合给水工程高新区内用水全部由福山供水有限公司留公水厂提供,水源取自夹河河道地下水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符合排水工程高新区已建设污水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请污分流。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符合集中供热实行集中供热,高新区内现有企业自备小锅炉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固废处理高新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符合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文件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他合分其符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表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根据福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询结果可知,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11I类标准;大气环境中SO2、NO2、PMioPM2.5年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5、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放。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符合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o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Q2130号)的相关要求。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表5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2 .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9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不属于两低三高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风险防控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6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7 .±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8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排放情况。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至U202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较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