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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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搬脚褂藐蛹限责任颂十在成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又【午成渝客专201656号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贵铁路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成渝客专中铁十七局、北京铁城监理、中铁诚业监理:为加强参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公司组织对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239号)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渝客专(含代建渝黔铁路重庆枢纽)、成贵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激励施工单位强化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制订本细则。第二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及本细则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公司成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及段落指挥部副指挥长为组员,负责指导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研究信用评价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不再进行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公司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满分为10分,不合格的为0分,合格的分别给予6-10分(得分为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得分为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创优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公司另文发布。三、不良行为第六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3)。第七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L记录。公司各级各类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由2名及以上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当场记录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及以上监理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送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查后提报公司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公司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公司2名及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公司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 .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当天通过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不良行为,可以采取平时记录、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3 .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八条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加倍进行扣分,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属于施工中偷工减料或对工期产生影响的,按附件2标准进行扣分。第九条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的,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十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十一条公司段落指挥部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十二条公司检查记录的不良行为以及监理记录并经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报公司安质部统一编号后公示、存档、上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铁路局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公司纳入相关施工企业当期信用评价扣分。第十三条公司每季度(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不良行为汇总书面报送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公司会同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进一步确认的,待调查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四、评价加分第十四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和特殊建设项目加分。营业线抢险加分由铁路局按相关规定办理。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公司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企业比照营业线抢险标准提出加分申请,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管理中心。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参建单位向公司进行申请,公司审核后向总公司提出作为特殊建设项目予以加分的申请,加分值不超过2分。总公司研究同意并发文明确加分具体要求后,公司按照文件规定,在之后的评价期内,组织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选,在上报信用评价结果时提出在总公司汇总得分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第十五条在一个评价期内,对同一个施工企业申请加分不超过2分。第十六条公司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在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示3日,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五、评价排序第十七条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上报,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和公司计分及排名。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第十九条评价期末,公司按有关要求(见附件5)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并按规定(见附件5)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公司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在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3日。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评价结果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六、评价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各级各类现场检查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符合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的问题,均要如实记录并予以扣分,不得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上报的评价结果应拉开档次,并不得出现满分,第一名不能并列,其他名次并列不能超过三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施工企业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依据。施工考核总费用为施工合同的35%。,采用累进递减法确定。合同额在50亿元(含)以下的,为合同额的5%。;50亿元(不含)至100亿元(含)的部分,为合同额的4%。;100亿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为合同额的3%。施工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考核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与信用评价周期相同,每期结算费用为施工考核总费用除以项目信用评价次数,在项目末次验工计价时结算完毕。激励约束考核费用支付标准如下:1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为合格或创优考评为优秀,评价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和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100%予以发放;2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起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IO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3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发生1起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80%予以发放;发生2起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予以发放。建设项目一、三季度验工计价时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予以预支,二、四季度验工计价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补发或扣回。4 .施工考核费用纳入总承包风险费。扣减的考核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招标降造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重点控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公司将组织原因分析,确认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经公司约谈后施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公司将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暂停该施工企业3个月投标资格的建议。施工企业对公司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第二十四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本项目,并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铁路总公司管理的任何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举报电话:公司综合部(纪检办)028-86456619,028-86456615(传真);公司安质部028-86456651。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举报电话:010-51847149,010-51848850(传真)。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举报电话:010-51871373,010-51842837(传真)。七、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渝客专2014129号)同时废止。附件: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3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4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每项扣1-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每项扣上2分。(2)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每项扣3-5分。2隙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