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牟平观水镇 300MW 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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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牟平观水镇 300MW 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三峡牟平观水镇3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12-370612-04-01-4437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光伏阵列区: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二甲村及周边区域220kV升压站: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南侧约660m,S208东侧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中心坐标(E121度15分50.245秒,N37度13分3.787秒)220kV升压站:中心坐标(E121度15分8.841秒,N37度12分38.62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Irf)/长度(km)4000000m2(租地面积3976000m2;征地面积24000m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0612-04-01-443783总投资(万元)1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要求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情况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2、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287号)3、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4、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的通知指出绿色电力。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在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等相协调的基础上,利用塌陷地、荒山荒地、滩涂、盐碱地等土地资源,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方式,实施“光伏+环境治理”,重点打造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利用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结合风电项目建设以及设施农业、渔业、养殖业等,建设一批风光、农光、渔光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园地建设光伏发电站,为光伏+综合利用模式,符合鲁政字2018204号要求。2.与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287号)的符合性“第三章瞄准主攻方向,努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第二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指出: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应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扩大风电、光伏、核电等装机规模,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实施微电网建设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电力的新型供用电模式。继续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供暖、热水等领域的应用,推进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样化,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绿色电力。符合鲁发改能源20161287号要求。3 .与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符合性“四、发展任务”中提出: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以提供绿色电力、绿色热力为重点,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的原则,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转型发展,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场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坚持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本项目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要求。4 .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5 .与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瞄准“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大力发展风能、核能、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带动产业配套快速发展,构建清洁低碳、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千亿元,创建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城市。太阳能。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商务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整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布局一批“光伏+”综合利用示范区,支持丁字湾区域加快发展渔光互补及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光伏发电与农业、养殖业、矿业、生态环境治理等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已有的光伏组件产业和太阳能开发利用基础,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城市供热、制冷转变,实现太阳能热水、采暖、制冷系统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鼓励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供热,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供热”、“太阳能+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模式。本项目属于农光互补项目,符合烟台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光伏场区和升压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是检修人员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废水、电磁和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位于烟台市一般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o表1.2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约束的要求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本项目不占用古树名木。严禁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严禁非法采砂;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本项目不占用沿海防护林和湿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23000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见下表。表1-3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61230002观水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光伏场区和升压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产业政策符合招(1)根据产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本工程属于鼓励类匚术与应用:太阳能3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本项目不属于市J改规2022397号)省建设项目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令),中的“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义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同时,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中的禁止事项,且本项目已取得山东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12-370612-04-01-443783,详见附件2。(2)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中“(七)节能环保新能源6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本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二、太阳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本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5)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本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选址、用地符合性(1)本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二甲村及周边区域,区域中心坐标为N37.210o,E121.265°,太阳能年辐射量为5289.lMJ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中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分级评估方法,该区域的太阳能资源“很丰富”,适宜建设太阳能电站。本项目建成后可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优化电源结构,符合能源发展的方向和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三峡牟平观水镇3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选址是否涉及林地、湿地保护区、生态红线的复函,拟建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