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docx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4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一)校内交谈用语;(二)公务接待用语;(三)各种会议用语;(四)校园广播用语;(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第七条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o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o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O第八条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第九条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O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5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6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7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最新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范本篇6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期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四、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1)教职员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2)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六、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七、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八、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